近日,北京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委联合发布了《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自用充电设施的建设流程、充电费用等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充电问题的解决将为新能源小客车加速走向个人市场和政府市场扫清障碍。
从报装到接通电在22个工作日内完成
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的建设所依据的标准、需要的环节和流程是本次《细则》的重点。
《细则》首先明确了充电设施建设所遵循的标准:应符合国家和本市充电设施建设标准和设计规范。充电设施产品符合《NB/T33002-2010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条件》等国家和地方相关产品及安全标准;充电设施用电应单独计量,符合《GB/T28569-2012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电能计量》要求。
其次,充电设施建设需要按照《细则》规定的环节办理相关流程和手续。这些环节包括电源条件确认、施工可行性确认、用电报装、方案编制、工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供用电合同签订、计量装置安装和接电等。
其中,需建设充电设施的单位和个人要向供电公司办理低压业扩报装手续;签订购车意向协议后,上述单位和个人还需到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办理购车充电条件确认手续。
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受理用户申请后对用户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后,会同供电公司按照约定勘查时间到现场进行用电、施工可行性勘查。供电公司负责对用户电源条件进行确认,完成《自用充电设施用电初步可行性方案》编制。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负责对充电设施建设的施工可行性进行确认,会同供电公司于7个工作日内出具《新能源小客车购车充电条件确认书》。
单位和个人正式签订购车合同后,可自行或委托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向所在区域供电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提出用电报装申请。供电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在7个工作日内正式答复供电方案。单位和个人应在有效期内到供电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办理确认手续。在正式取得供电方案确认后,由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组织开展充电设施工程建设。
充电设施建设完成后,单位和个人向所在区域供电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提出验收申请。工程检验合格并办结相关手续(供用电合同签署)后,供电公司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装表接电工作。
从用户报装到验收接电全过程《细则》要求在22个工作日内完成。这一时间限制防止了相关部门因充电设施建设的拖延导致新能源车购买者无法充电并使用车辆。
小区物业应配合充电设施建设
目前,北京市新能源汽车总量为6845辆,其中3400余辆是新能源小客车,包括出租车、驾校用车等。通过摇号配置上牌的新能源小客车为320辆,5月份上牌的为216辆。新能源汽车逐渐走入千家万户也倒逼了各项政策的完善。
针对此前小区物业拒绝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等问题,《细则》明确规定,小区物业、业委会对充电设施建设应给予支持和配合。
据统计,截至6月6日,申请安装私人充电桩的人数为109人,已经完成建设的仅为8户。对此,电力方面负责人表示,有的别墅区自行拥有充换电条件,不必进行申请,因此不在统计范围之内。而发改委方面负责人表示,私人充电桩安装不到位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申请购买者没有固定车位;有的不具备安装条件或安装条件不完善,如车位位于车库空地上,周边没有建筑;有的充电设施的建设,缺乏物业单位的支持和配合。另外,关于物业的支持和配合的具体细节,还在讨论中,将于近期发布。
自用充电设施建设完成后,充电价格将按照充电设施属地用电性质收取。其中,居民住宅小区内自用充电设施,按照本市居民电价标准收取,不执行阶梯电价;其他充电设施,按照本市一般工商业电价标准收取。国家相关电价政策出台后,按照国家政策执行。
公用充电允许收取充电服务费用
本次出台的《细则》主要是明确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建设的相关问题。如果新能源车半道没电需要充电怎么办呢?
据记者了解,在公用充电服务方面,政府将给予充电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30%的市政府固定资产补助资金支持,允许收取充电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正在研究中。
目前,北京市通过多种渠道促进公用充电设施的完善。比如积极推动市电力公司在售电窗口、车企在4S店建设充电设施并向社会开放;组织首发集团、京投公司、公联安达公司、京城控股公司等市属国企积极参与充电设施建设,在全部高速路服务区、P+R停车场、桥下空间等公共场所布局建设充电设施;支持金地等大型专业停车管理公司参与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在首都机场等交通枢纽、加油站、公园、商超停车场等地布局建设充电设施等。
据了解,北京市已完成100个快速充电桩及300个慢速充电桩建设,到2014年底全面完成1000个快速充电桩建设,在五环内初步建成5公里半径快速充电网络,解决“里程焦虑”。1000个充电桩每天可满足24000辆汽车的充电需求。
目前,市民可在全市46个电力营业厅办理公共领域电动汽车充电卡,充值后可在公用充电桩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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