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则消息引人关注,1月7日,比亚迪新能源汽车“秦”和e6在天津上市。与天津毗邻的北京是发展新能源汽车的重点城市之一,但进入该市场的外地品牌数量极少。新年伊始,外地品牌新能源汽车能否进入北京? ■ 地方保护由来已久 地方保护,大家都不陌生,许多领域长期存在,汽车业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之一,地方保护尤其严重。 新能源汽车处于探索阶段,政策支持对其发展至关重要,政策支持促进了新能源汽车发展,也形成了难以破解的地方保护,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形式。 示范推广成为招商引资的条件。比亚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云飞说:“全国25个示范推广城市都有推广新能源汽车的需求,但外地品牌要想进入这些城市示范推广非常难。我们与许多城市接触,他们都提出了招商引资的要求,否则难以进入。” 汽车企业设立生产基地或者合资合作,都会经过严格论证,每个城市都提出招商引资的要求,汽车企业资金链难以承受,生产布局也不科学、合理。 规定配套本地生产的零部件。许多地方政府把新能源汽车作为支柱产业发展,电池、电机企业纷纷成立。为了拉动本地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发展,许多地方要求整车必须配套当地的零部件。不少客车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几乎都被要求配套当地生产的电池。 一位客车企业负责人说:“采购当地的电池既节省运输成本,售后服务又有保障,整车企业原本比较欢迎这种采购方式。但是,许多地方的电池达不到要求,很容易出现质量问题,一旦出现问题,整车企业要承担巨大的责任。这种做法极不利于新能源汽车发展。” 隐性办法排斥外地品牌。采用隐性办法排斥外地品牌,是许多地方普遍采用的手段,有些城市被列为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城市,但迟迟没有启动私人消费市场,以至于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后难以上牌、申请补贴,外地品牌也就被挡在门外;有些地方政府根据本地企业特点量身定制带有倾向性、针对性的政策保护当地的汽车企业。 ■ 新政策打破地方保护 第一阶段暴露出包括地方保护在内的诸多问题,引起相关部门重视,第二阶段政策对此有针对性地出台了规定。《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规定,推广应用的车辆中,外地品牌数量不得低于30%,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限制采购外地品牌车辆。 一位业内人士说:“地方保护与市场经济背道而驰,既不利于新能源汽车技术进步,也会挫伤消费者购买积极性,对新能源汽车发展极为不利。新政策强制规定外地品牌不得低于30%,有利于打破地方保护,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 据介绍,针对示范推广存在地方保护的问题,四部委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会议上形成统一认识,想要获得国家财政补贴,必须销售一定比例的外地新能源汽车。 ■ 地方保护有变通办法 一位业内人士对记者说:“《通知》针对地方保护硬性规定外地品牌不得低于30%,对于新能源汽车‘泛市场化’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存在漏洞,实际运行可能难以打破地方保护。” 《通知》规定政府机关、公共机构等领域车辆采购要向新能源汽车倾斜,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公务、物流、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许多地方政府在市政领域逐步淘汰传统汽车,更换为新能源汽车。比如,我们看到很多城市的清扫车、垃圾车使用锂电池,这些车辆都属于新能源汽车。不少地方没有专用车辆生产企业,他们更换的这些车辆基本上从外地采购。《通知》仅泛泛地规定外地品牌不得低于30%,把市政车辆更换为新能源汽车能够达到《通知》规定的要求,在私人消费领域依然可以采取地方保护措施,限制外地品牌车辆进入。 《通知》同时规定,纯电动专用车(主要是:邮政、物流、环卫等)推广应用补助标准: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贴2000元,每辆车补贴总额不超过15万元。《通知》没有要求地方政府拿出相应补贴,让外地品牌进入市政车辆领域,几乎不会造成地方政府补贴资金外流。 另一位人士告诉记者:“有些企业在示范城市设立生产基地,企业总部在别的城市,这应该算外地品牌。《通知》仅仅规定外地品牌不得低于30%,没有规定外地品牌数量不得低于多少家,地方政府可以仅仅补贴在该地生产的外地品牌,同样符合《通知》规定的要求,对私人消费实施地方保护,限制外地品牌车辆进入。” 还有一种变通办法,两个城市都有自己的整车企业,相互交换资源,允许对方新能源汽车在本地销售,如此,两个地方政府都没有损失,符合《通知》规定,但把其他品牌排斥在外。 (责任编辑:编辑J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