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7月份,交警队打电话叫我将我身份证下渝C8***5轻型载货汽车报废,并告诉我报废后到环保局领取报废补贴。因本人不在家,未去报废。8月份,交警队又打电话告知,并叫我去我户籍所在地双竹镇政府开会,并且明确告诉我我渝C8***5那货车是在报废车辆有补贴的名单之内,急着叫我去把车辆报废,然后我急急忙忙的从北京赶回来。报废公司来拉货车之前,交警队将行驶证收取,收取证件的时候交警队也说有报废补贴,然后我们将我们的货车拿去报废公司,报废公司也说我们的车在报废补贴之内,然后报废公司叫我们回去等报废证明。几天过后报废证明拿到,报废公司叫我们拿去环保局登记拿补贴。当我们拿了这些证明去时,环保局却告诉我们我的车得不再补贴之内。马上打电话问当时打电话的交警,他还是明确告诉我说我的车有补贴,他说补贴的名单里面有我渝C8***5的车,直到现在他都说有,但是环保局就是说不行,请核实调查。
【回复】收到你的来信,区公安局、环保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调查处理。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民警于2017年9月15日上午与你取得联系,作了相关解释工作,告知你:区黄标车攻坚办就涉及年检有效期在2017年1月1日前的黄标车无淘汰补贴金这一问题已向区政府报告,待淘汰工作完成后,争取政府解决。
经区环保局核查,你为渝C8***5的车主,车辆类型为轻型货车,燃油种类为柴油,为国Ⅱ排放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已于2016年5月31日到期。根据黄标车定义(黄标车即取得黄色环保标志的车辆,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排放标准的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和国Ⅲ排放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因此,该车为逾期未检的黄标车。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17年重庆市永川区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区级补贴标准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17】90号)(见附件)第二条第四项:“符合2017年黄标车区级补贴的机动车,其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应在2016年12月31日(不含2016年12月31日)以后的”要求。渝C8***5不满足补贴文件要求,区环保局是严格执行永川府办发【2017】90号文件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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