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运车辆要变更成为营运车辆,或者营运车辆变更为非营运车辆,都属于车辆使用性质更改。这个时候车主需要带上相关材料去车管所办理车辆使用性质更改手续。那么车辆使用性质变更怎么办理呢?下文将为您详细介绍。
车辆使用性质更改申请条件
具备合法机动车的车主,申领变更机动车使用性质登记。
车辆使用性质更改申请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3、《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4、代理登记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5、属于将使用性质变更为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还应提供《四川省特种车辆警灯、警报器使用证》或者主管部门出具的车辆使用性质证明原件;
6、因变更使用性质需变更号牌的,还应提供原机动车号牌。
车辆使用性质更改办理流程
1、在查验区进行机动车查验,
2、机动车查验后,带上资料在公安车管窗口办理;
3、缴费窗口缴费(15元)
4、制证窗口制证发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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