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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申请预约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地点|时间|费用

时间:2014-06-16 07:52来源:摇号网 作者:www.bitenews.cn 点击:

  欢迎您来本门户网站办理申请预约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申请轻便摩托车注册登记的,不提供网上预约服务),请注意以下有关告知的内容,谢谢您的配合。

  一、申请网上预约的条件:

  (一)凡达到本市机动车排放标准,符合申领机动车牌证规定和国家标准的机动车,注册登记前均可在门户网站申请预约办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的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3、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4、机动车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5、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

  6、机动车的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有关技术数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

  7、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8、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9、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10、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二、网上预约申请需按规定录入以下内容:

  (一)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类型和号码;

  (二)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名称;

  (三)机动车所有人邮寄地址(联系地址)和邮政编码;

  (四)机动车所有人联系电话;

  (五)机动车车辆识别代号;

  以上项目为必填项目,请仔细输入,以防出错。

  (六)机动车所有人手机号码;

  (七)机动车所有人电子邮箱。

  以上项目为选填项目,可以选择录入。

  三、办理注册登记需提供的材料:

  (一)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的副联原件;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原件丢失的需提供其他任一联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印章;

  (六)《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填表前请仔细阅读申请表背面的填表说明),单位车辆被委托人签字,个人车辆车主签字;

  (七)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代理人在《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上签字;

  (八)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

  (九)机动车标准照片二张;

  (十)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以及出厂或进口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或者申请注册登记前发生事故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有效期三十天);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四、办事程序

  (一)机动车所有人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提出预约申请,按规定录入有关信息。

  (二)预约成功的,第二日起至十五个工作日内,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可持预约凭证和所需材料到车辆管理所机动车管理科或者所属的机动车社会登记服务站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三)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凭网上预约凭证优先查验确认车辆,领取排队号码后在指定窗口办理。

  (四)受理窗口审核资料无误后,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

  五、收费标准:

  牌照费:汽车100元/副;低速货车40元/副;摩托车70元/副;挂车50元/块 沪价费[2004]66号;

  机动车行驶证:15元/本 沪价费[2004]66号;

  机动车登记证书:10元/本 沪价费[2004]66号;

  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5元/张 沪价费[2004]66号。

  六、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4第405号)

  (三)《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2008第102号)

  七、办结时限:

  手续齐全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办结。

  八、受理时间、地点:

  (一)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六9:00-17:00

  (二)受理时间:车辆管理所机动车管理科(浦东新区沪南公路2638号 58123456)

  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

  九、预约时效:

  预约自申请成功后第二日起生效,十五个工作日内有效。

  十、注意事项:

  (一)预约自申请成功后第二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十五个工作日。逾期仍未办理注册登记的,预约作废,网上录入信息消除。

  (二)每辆机动车在预约有效期内只能申请一次预约。预约作废后的第二日起才能进行下一次预约。

  (三)周日、节假日车辆管理所办证窗口不接受预约办理。

  (四)网上预约凭证可自行打印,也可到车辆管理所机动车管理科或各机动车社会登记服务站进行打印。

  (五)在车辆管理所机动车管理科办理注册登记的群众需注意:网上预约凭证仅作为已在门户网站进行过预约、录入相关内容的凭证,不作为窗口直接受理凭证;凭网上预约凭证优先进行车辆查验确认,领取排队号码,根据该排队号码按序在指定窗口办理。

  十一、举报(投诉)、咨询电话:

  公安热线:962110 周一至周五 9:00-17:00

(责任编辑:编辑J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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