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以下简称“通行费”)向本市及进入本市的机动车征收,用于归还新建改建高等级公路、市区高架路、桥梁、隧道等建设项目的贷款。2009年1月1日起,国家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正式实施,上海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不在全国统一取消的公路养路费等六费以及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之列。根据《上海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市府令102号),本市通行费继续保留征收,依法缴纳通行费是每位车主应尽的义务。 1、有哪些机动车辆应当缴纳本市通行费? 答:本市或进入本市的领有统一车辆牌证(包括临时牌证、试车牌证)的各种客货汽车、特种车、专用车、牵引车、农用运输车、挂车、拖带的平板车、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等车辆,必须缴纳通行费。 2、新车首次缴费时需要什么证件? 答:《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新车首次缴费能否跨区办理入籍手续? 答:新车应到车籍地(行驶证地址)所在区(县)征稽所办理入籍手续。 4、新增车辆第一个月如何缴费? 答:按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分为上旬(1-10日)收月应缴费用的全额;中旬(11日-20日)收月应缴费用的全额三分之二下旬(21日至月底)收月应缴费用全额的三分之一。 5、新车通行费应在什么期限内缴纳? 答:在车辆登记注册日期10日内缴纳(包括注册日期当日)。 6、已入籍车辆缴费时需要什么证件? 答:《机动车行驶证》原件与《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原件。 7、现行缴费方式有几种? 答:有四种,分别为:征稽所柜面缴费、邮政局代缴、银行代扣、网上缴费。 8、柜面缴费一般有哪些支付方式? 答:现金、支票、银行卡(银联)、一般缴款书。 9、续缴通行费的期限是什么? 答:车辆应在每月10日前缴纳当月通行费,也可以预缴以后月份的通行费;每月10日前未按照规定缴纳当月通行费的,从当月11日起加收滞纳金。 10、滞纳金的标准是多少? 答:按天数计征,每天的滞纳金额为月应缴费额的千分之五。 11、如车辆的通行费票证据遗失,该怎么补办? 答:车辆若上路行驶则必须随车携带通行费凭证,若遗失则需至该车辆的车籍所在区(县)征稽所办理补证业务。上海市通行费缴纳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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