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牌损坏如何补办 办事条件与法律规定: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24号令)第44条: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有: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机动车牌证申请表》(领取方式:车管所各分所、各区(县)交警支(大)队机动车管理窗口、公安门户网站下载打印;填表时请仔细阅读表格背面的填表说明),单位车辆被委托人签字,个人车辆车主签字;3、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代理人在《机动车牌证申请表》上签字;4、号牌损坏的或者未灭失、丢失的部分必须被收回。 补办过程: 在准备完所有的材料之后,办理过程其实比较简单,第一步就是去排队拿号,之后就是漫长的等待。小贴士,尽量避开中午11点-下午1点这个时间段,因为在此期间服务窗口的数量可能开的会比较少,排队时间更长。 从领号到开始办理,大约等了一个半小时左右,时间不短,而且由于这里实行过号不候的政策,所以排队期间最好减少不必要的外出。 窗口办理的过程比较方便,你只需要将准备好的材料以及污损的车牌交给窗口服务的民警,他们会将就旧车牌回收,核对材料中的证件并录入电脑,最后打印出一张受理凭证,就完事儿了。在此需要提醒大家的是,这张受理凭证需要妥善保管,在之后领取新车牌和用临牌行驶的过程中,都需要这凭证。 (责任编辑:编辑J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