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自编自选车牌号注意事项有哪些 1、对已在互联网成功选号的机动车(包括未到车管所成功确认号牌号码的),不允许通过互联网再次选号或修改信息,即一辆车只能在互联网上进行一次选号。 2、预选成功的号牌号码保留5个工作日(节假日、公休日顺延)。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车管所确认互联网选取号码的机动车,互联网选取号码将失效,机动车所有人只能到车管所自编自选号牌号码或者通过“十选一”选号。 备注:机动车所有人在规定时间内前往车管所确认互联网选取号码的同时要提交业务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必须齐全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其中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必须处理完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行为。对因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机动车未处理完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行为而超过规定时间的,互联网选取号码将失效。 3、车管所确认互联网选取号牌号码时不允许修改互联网登记信息,即互联网登记信息与机动车所有人到车管所提交的资料必须一致,否则,互联网所选号码将失效。机动车所有人在互联网选定机动车号牌号码时,要准确录入身份证明号码、车辆识别代号等相关登记信息。 4、对互联网选号后未到车管所确认的号牌号码,计算机系统将在选号期满后两周内自动随机进行回收。 5、互联网选号成功的机动车在办理登记前所有权发生转移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发生变更的,需重新进行选号。 6、机动车所有人在互联网选号成功后要打印《互联网预选号凭证》,并在办理业务时与业务资料同时提交,并需向受理民警说明已进行互联网选号。如未成功打印或遗失的《互联网预选号凭证》的,可向受理民警说明情况并领取《互联网预选号凭证》(手工填写版),填写后提交。
7、机动车所有人自行在互联网进行自编号牌号码,车管所办公场所内暂不提供相关的选号设备。 互联网自编自选机动车号牌号码现只适用小型汽车号牌种类(俗称“蓝牌”)
备注:小型汽车号牌的适用范围:中型以下的载客、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20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