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4日晚,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部门发布《关于停止流动人口凭居住证登记回执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表示自2017年5月1日起,停止流动人口凭居住证登记回执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2017年广州汽车上牌最新规定有哪些?下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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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2017年5月1日起,停止流动人口凭居住证登记回执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
2、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其申办机动车登记业务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合法的居住、暂住证明。
关于停止流动人口凭居住证登记回执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有关问题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顺德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实施后,为满足在暂住地已长时间居住暂未申领到居住证的内地居民办理机动车等级业务的需求,2016年7月21日省局下发《关于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办理机动车等级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广公交(传)〔2016〕240号,以下简称《通知》],民确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凭《流动人口巴黎居住等级回执》(以下简称《回执》)可以办理机动车注册、变更、转移、抵押、注销登记业务。目前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颁布实施已超过一年,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主动及时办理居住证的情况已较普遍,《通知》规定的政策需要调整,先就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办理机动车等级业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7年5月1日起,停止流动人口凭居住证登记回执办理机动车等级业务;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其申办机动车登记业务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二、2017年5月1日前已受理凭《回执》申办,但未办结的机动车登记业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通知》认真核实办理。
三、经核实,对申请人提供虚假、伪造的《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回执》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的,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五十八条规定处理。
四、各地公安交警部门应当将本通知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引导在暂住地居住的居民凭居住证或其他暂住证明申办机动车登记业务。
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2017年4月21日
(责任编辑:小编YH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