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未处理、资料审核、业务受理等环节前置到检测中心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一是机动车所有人在申请检验合格标志前,须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二是前往位于车管所第二平台的检测中心查验大厅,填写《机动车牌证申请表》申请表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等办理资料审核和检测登录; 三是待车辆上线检测合格后,凭上述资料及检测中心出具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在检测车间出口处进行申请业务受理及信息录入; 四是到位于车管所第一平台的机动车和驾驶人(一)号大厅二楼或机动车和驾驶人(二)号大厅办理缴费,然后由制证窗口制作检验合格标志以及在行驶证副页上签注检验记录。这样一来,群众就可少到一个窗口,少排一次队,可节省办理业务时间10—20分钟。
申请委托异地检验、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异地年审需要以下手续1、《委托异地管理申请表》; 交强险2、车行驶证(复印件); 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办理程序 在上牌地领取《委托异地管理申请表》并按规定填写。 凭委托外地代检资料办理委托代检证明。 车主凭委托代检证明到被委托车管机关办理代检。 代检合格后,由代检地车管机关办理年检手续,该车的委托代检资料和年检表由代检地车管机关盖章后转回。 (责任编辑:编辑J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