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小客车总量调控网站最新消息,从2016年4月1日起浙江机动车上牌执行"国五"标准,但二手车在省内互转不会受到政策限制。详见公告。 浙江机动车国五排放标准 4月1日起,浙江省将率先执行“国五”排放标准,行政区域内进口、销售、注册登记和省外转入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浙江机动车国五排放政策全文 关于浙江省印发提前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作落实方案的提醒 根据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16年第4号公告的要求,浙江省将从2016年4月1日开始提前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简称国五标准)。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共同下发了《关于印发〈浙江省提前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作落实方案〉的通知》(浙环函〔2016〕107号)。请相关人员及时关注。 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公室 2016年3月18日 点击下载>>>公告全文 机动车国五排放标准定义
国五排放标准具体指轻型汽油车和轻型柴油车执行《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重型柴油车执行《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三、四、五阶段)》中的五阶段排放控制要求,该标准将于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第一阶段自2016年4月1日起,在我省行政区域内进口、销售、注册登记和省外转入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在2016年4月1日前(不含4月1日)已签订新车销售合同,或开具新车统一销售发票,或省外车辆管理所已办结转出业务欲转入我省的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车辆,可以在2016年6月1日前(不含6月1日)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办理注册登记、转入业务。 第二阶段自2017年1月1日起,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制造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客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用途),以及进口、销售、注册登记和省外转入的重型柴油客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第三阶段自2017年7月1日起,我省行政区域内制造、进口、销售、注册登记和省外转入的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最后阶段自2018年1月1日起,我省行政区域内制造、进口、销售、注册登记和省外转入的轻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全国二手车迁入标准(汽车排放、限迁)汽车尾气检测流程、排放标准2015年全国汽车排放标准查询(责任编辑:编辑J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