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摇号指定资讯网!
分享到:

摇号网_北京|天津|广州|贵阳|汽车摇号结果查询网站

杭州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管理问题汇总

时间:2014-04-15 08:11来源:摇号网 作者:www.bitenews.cn 点击:

  (共一十五条解答)

  一、哪些部门和机构可以查阅机动车、机动车驾驶证档案?

  答:(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以及公证机构、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机构因办案需要查阅机动车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的,经办人应当提交档案查询公函和工作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查询本人的机动车、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的,申请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登记证书。

  档案管理人员须报经业务领导批准后,方可受理查阅,查阅档案应当在档案查阅室进行,并有档案管理人员在场。如需要出具证明或者复印档案资料的,须报经业务领导批准。已入库的机动车档案原则上不得再出库。

  二、哪些部门可以要求对机动车进行查封、扣押和解封?

  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要求查封、扣押机动车的,车辆管理部门应当审查申请部门提交的公函和经办人的工作证明。车辆管理所自受理之日起,暂停办理被查封、扣押车辆的各项登记业务,将查封信息录入计算机登记系统,并将公函存入机动车档案。

  车辆管理部门接到原查封单位的公函,通知解封机动车档案的,应立即予以解封,恢复办理该机动车的各项登记业务,将解封信息录入计算机登记系统,并将公函存入机动车档案。

  三、机动车注销后,档案保存几年?

  答:机动车档案从办理注销登记之日起保存两年后销毁。销毁机动车档案时,车辆管理所须书面报请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销毁。记载销毁档案情况的登记簿和销毁记录存档备查。

  四、如何申请办理单位《机动车登记证书》补、换领手续?

  答:先将车辆开到车管所检验窗口或各车辆检测站确认车辆、查验盗抢信息,然后再到档案科窗口提交《机动车牌证申请表》、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行驶证、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机动车查验记录表》、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办理补、换《机动车登记证书》手续。

  五、如何办理个人机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补、换领手续?

  答:个人车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必须由车辆所有人本人办理,不得代办!补、换领程序如下:

  先将车辆开到车管所检验窗口或各车辆检测站进行唯一性确认,并查验盗抢信息,然后持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机动车查验记录表》、行驶证,《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到档案科窗口办理补、换《机动车登记证书》手续。

  六、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转移时,原车辆所有人未向现车辆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的,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上述情形需要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应当填写《机动车牌证申请表》,持现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单位车辆)、和《机动车查验记录表》,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行政执法机关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证明(需原件),先到车管所检验窗口交验机动车辆,然后再去档案窗口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个人车辆需本人办理,不得代理。

  七、发生机动车被盗抢,应如何向车辆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系统上锁?

  答:在用机动车发生被盗抢的,车辆所有人应当立即向案发地公安派出所报案,然后持报案受理理凭证、身份证明,到车辆管理所档案科窗口申请计算机登记系统上锁,停止办理该车辆的各项登记业务。

  当被盗抢车辆被找回并发还给了车辆所有人后,车辆所有人持身份证明和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发还证明,尽快到车辆管理所申请计算机登记系统解锁,恢复办理该车辆的各项登记业务。

  八、单位聘用的驾驶员,如何查询其所持的驾驶证真、伪?

  答:用人单位持单位相关证明和用工合同凭证,到车辆管理所档案科驾驶证业务受理窗口查询或就近交警大队违法处理窗口查询。

  注:仅受理杭州市车辆管理所核发的驾驶证信息查询。

  九、如何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注销手续?

  答: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注销的,应当由本人前来办理。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持证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到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档案科窗口办理注销手续。申请注销D、E、F、C3、C4准驾车型驾驶证的,请到县(市、区)核发地车管所办理。

  十、车辆管理所对档案信息管理的工作纪律?

  答:车辆管理所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机动车、机动车驾驶证档案中所涉及的单位和个人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涂改、故意损毁或者伪造机动车、机动车驾驶证档案。

  十一、机动车驾驶证档案办理注销、吊销后,保存几年?

  答:注销、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证档案资料保留两年后销毁。但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档案资料长期保留;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的,档案资料保留三年后销毁。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档案资料保留两年后销毁。

  销毁机动车驾驶证档案时,车辆管理所须书面报请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销毁。记载销毁档案情况的登记簿和销毁记录存档备查。

  十二、机动车驾驶证转出管辖区域的信息变更流程?

  答:机动车驾驶人持相关证明、凭证向转入地车辆管理部门申请驾驶证转入后,驾驶人变更后的相关信息由转入地车辆管理部门输入机动车驾驶证信息系统,经公安部信息系统传递后,进入全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系统,并传输到转出地车辆管理部门,转出地车辆管理部门接收后予以下载确认并办理转出。

  十三、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12分拒不参加学习和考试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机动车驾驶人在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十四、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要求提交 “身份证明” 的含义?

  答:(一)居民的身份证明,是指《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临时身份证》。在暂住地的内地居民,其身份证明是指《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临时身份证》,以及暂住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二)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指《居民身份证》或者部队军官证、转业证、退伍证;

  (三)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四)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五)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十五、申请办理机动车业务时,要求提交 “身份证明” 的含义?

  答:(一)居民的身份证明,是指《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临时身份证》。在暂住地的内地居民,其身份证明是指《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临时身份证》,以及暂住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二)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指《居民身份证》;

  (三)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四)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五)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上述单位已注销、撤销或者破产,其机动车辆申请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和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已注销的企业单位的身份证明,是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已撤销的机关、事业单位的身份证明,是其上级主管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已破产的企业单位的身份证明,是依法成立的财产清算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

  (六)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和外国驻华办事机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的身份证明,是该使馆、领馆或者该办事机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出具的证明;

  (七)外商在华独资企业或者外商驻华机构的身份证明,是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责任编辑:编辑J1)
办事指南  
北京摇号结果查询 广州摇号结果查询
天津摇号结果查询 深圳摇号结果查询
杭州摇号结果查询 贵阳摇号结果查询

分享按钮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