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有效编码将于2014年12月31日清零,单位申请增量指标需在2015年1月1日后重新申请 根据《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穗府办〔2013〕28号)第十六条:“单位已获得的有效编码未取得指标的,保留至当年12月31日,保留期满后自动失效,单位应当重新申请。”的规定,指标调控系统将于12月31日对所有单位申请增量指标的有效编码清零。需要参加2015年增量指标摇号或竞价的单位,应自2015年1月1日零时后重新提出申请,具体可登录指标调控系统网站自助办理,也可在致电96900预约后到业务窗口提交增量指标申请。请需办理增量指标申请的单位及时办理,详情请登陆指标调控系统网站或致电96900咨询。 (责任编辑:编辑J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