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天津车牌竞价结果查询时间25日上午9:00时至下午15:00时,天津摇号网提醒,市民可以登录天津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竞价系统网站查询结果。本文详解相关公告。 2015年11月天津市小客车增量指标竞价公告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受托,根据《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天津市小客车增量指标竞价活动,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价指标配置数量 2015年11月份配置的5927个天津市小客车竞价增量指标,其中单位增量指标2959个,个人增量指标2968个。 二、保留价 每个增量指标的保留价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参加竞价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竞买人)报价不得低于该保留价。 三、竞价时间 2015年11月25日上午9:00时至下午15:00时,连续竞价6个小时。单位和个人在同一时间分别竞价。 四、竞价方式 竞价采用网上报价,报价不统一安排场所,竞买人凭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编码及申请时填写的手机号码进行资格激活,资格激活后自行登录天津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竞价系统网站(以下简称竞价系统)进行报价。 五、竞买人资格 竞买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参与竞价: (一)在办理增量指标申请登记时,已选择以竞价方式取得指标; (二)已按照规定缴付竞价保证金; (三)经天津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机构审核合格,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 六、竞价保证金的缴付 竞买人应在2015年11月10日至2015年11月18日,以竞买人账户向本中心下列资金结算监管账户一次性缴付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的竞价保证金,并以达账时间为准(即竞价保证金最迟到达本账户时间为2015年11月18日17:00时)。 户名:天津产权交易中心 账号:2001065382000175 开户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营业部/营运部 一个申请编码单独对应缴付一次竞价保证金。 竞买人为个人的,可选择银行柜台转账、网上银行转账、现金缴付三种之一的方式缴付竞价保证金,不得采用该三种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缴付竞价保证金。 竞买人为单位的,可选择银行柜台转账、网上银行转账两种之一的方式缴付竞价保证金,不得采用该两种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缴付竞价保证金。 通过银行柜台转账的,在缴款时须在银行进账单或汇款凭证的备注/用途/附言栏中一并都准确填写办理增量指标竞价申请登记时所取得的申请编码(以下简称申请编码)。 通过网上银行转账的,在缴款时须在网上银行支付界面的备注/用途/银行附言栏中一并都准确填写申请编码。 通过现金缴付的,应在渤海银行指定机构(具体营业网点见《渤海银行小客车增量指标竞价指定办理营业网点》)办理,在缴款时须在现金存款凭证的备注栏中准确填写申请编码。同时,竞买人应在渤海银行开立退款账户或提供其他银行的退款账户。如竞买人提供其他银行退款账户的,还应准确填写《天津市小客车增量指标竞价保证金现金缴款申请》(可在竞价系统打印),并载明以下信息:竞买人名称、申请编码、退款账户开户银行名称、退款账号、手机号码。 竞价保证金缴付注意事项: (一)竞买人应填写并提示竞价保证金划出银行将其填写的备注信息准确、完备地发送至本中心上述资金结算监管账户。若因竞买人未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而导致其无法参与竞价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竞买人应妥善保管竞价保证金缴款凭证,该凭证将作为查询及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据之一。 (三)竞买人采用跨行、异地缴付竞价保证金的,缴款所需支付的手续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四)此次竞价保证金只对应此期竞价,未成交竞买人的保证金将由本中心按规定退还。若要参与下期竞价的,需按下期竞价公告规定时间重新缴纳竞价保证金。 竞买人在缴付竞价保证金后的第1个工作日13:00时起,可以在竞价系统查询竞价保证金缴付情况。 上期竞价活动中选择“续交保证金”的竞买人,本次竞价无需再次缴纳保证金,但仍须在竞价网站进行保证金缴付信息核对。 竞买人需要办理竞价保证金缴付信息核对和更正事项的,应亲自到渤海银行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办理时间自2015年11月11日起至2015年11月20日止各营业网点营业时间内。 七、竞价资格激活及续缴保证金 竞买人应在2015年11月23日至2015年11月25日竞价结束前在竞价系统进行资格激活。 竞买人可在资格激活阶段选择续缴下期竞价保证金(以下简称“续缴保证金”),即:如果本期竞价成功,竞价保证金退回;如果本期竞价不成功,竞价保证金将自动转为下期竞价保证金。续缴保证金的条件及保证金退还说明:(1)通过资格审核的竞买人可在资格激活阶段选择是否续缴保证金;(2)如续缴保证金选项中选择“否”,竞价保证金本金和活期利息将按照本公告相关规定退还;如续缴保证金选项中选择“是”,竞买人竞价成功后,竞价保证金本金和活期利息按照本公告规定退还,竞买人竞价不成功,本期竞价保证金将自动转为下期竞价保证金;(3)续缴保证金有效期为一期。 八、竞价保证金的退还 根据是否通过资格审核及是否成交,竞价保证金分两个时间段退还: (一)未通过资格审核和未成交竞买人的保证金本金和活期利息,由渤海银行于2015年12月03日前退还。 (二)已结清成交价款买受人的保证金本金和活期利息,由渤海银行于2015年12月08日前退还。 因竞买人账户信息不完整等原因造成竞价保证金退还不成功的,本中心将于2015年12月15日后在竞价系统中发布尚未收到竞价保证金退款名单,竞买人可按名单要求办理资料变更手续及退款手续。 九、成交价款的结清 买受人竞价成交后应当自2015年11月26日起至2015年11月30日止,在天津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指定的非税收入代收银行(非税收入代收银行具体名单详见《天津市小客车增量指标竞价非税收入代收银行营业网点》)的营业时间内结清成交价款。买受人不得采用网上银行和异地划款的方式结清成交价款。若买受人采用跨行支票方式结清成交价款的,买受人应在竞价日次日到天津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指定的非税收入代收银行办理缴款手续,如果买受人不按规定结清成交价款的,视为其放弃增量指标,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指标证明文件的获取 已结清成交价款的买受人,可于2015年12月03日起,在指标管理机构指定的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或者到指定的对外服务窗口领取指标证明文件。买受人取得指标证明文件后,须等待三个自然日后的工作日,方可携带指标证明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到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的登记业务。 十一、其他事项 (一)竞价活动全程将在司法部门公证处的监督下进行。 (二)天津市小客车增量指标竞价的相关详细事项,可登陆竞价系统查询《天津市小客车增量指标竞价指引》。
(三)咨询电话:022-889088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