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放射性物质的,需要先办理放射性物品运输许可证。那么放射性物品运输许可证怎么办理呢?下文将为您介绍放射性物品运输许可证办理条件和流程。
放射性物品运输许可证办理条件、流程
一、 一级风险运输审批
本级审批总时限为5 个工作日。
1.受理
条件:申办单位须提交的书面材料包括:(1)书面申请报告;(2)运输方案及应急预案;(3)市环保部门的货包表面剂量证明;(4)承运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5)司机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证明材料;(6)车辆最大载重证明材料。
标准:申办单位提交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情况属实和符合要求。
本岗位负责人: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危险物品管理支队放射性物品管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1)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2)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即时受理,并给予申办人受理单;(3)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即时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单位的相关权力、投诉渠道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时限:接申请后1 个工作日内完成。
2.审核
标准:材料齐全、规范、有效,情况属实和符合安全要求。
本岗位责任人: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危险物品管理支队主管领导。
岗位职责及权限:(1)按审核标准进行审核;(2)同意的,在请示上签署审核意见报治安管理总队危险物品管理支队支队长;(3)不同意的,提出意见及理由,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员。
时限:1 个工作日内完成。
3.审批
标准:材料齐全、规范、有效,情况属实和符合安全要求。
本岗位责任人: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危险物品管理支队支队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1)按审核标准进行审核;(2)同意审批的,在请示上签署审批意见,不同意审批的,提出意见及理由,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员。
时限:2 个工作日内完成。
4.告知和通报
本岗位责任人: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危险物品管理支队放射性物品管理人员。
工作标准:(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并通报同级交管和内保部门;(2)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岗位职责及权限:(1)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制发审批文书并归档;(2)对审核通过的,制作有关文书,通知申办人领取,向同级交管和内保部门通报;(3)对退回的中止件,必须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力、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4)对不予批准件,必须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力、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5)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时限:1 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二级风险运输审批
本级审批的总时限为3 个工作日。
1.受理
条件:申办单位须提交的书面材料包括:(1)书面申请报告;(2)运输方案及应急预案;(3)市环保部门的货包表面剂量证明;(4)承运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5)司机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证明材料;(6)车辆最大载重证明材料。
标准:申办单位提交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情况属实和符合要求。
本岗位负责人: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危险物品管理支队放射性物品管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1)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2)对申办 材料符合标准的,即时受理,并给予申办人受理单;(3)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即时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单位的相关权力、投诉渠道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时限:1 个工作日
2.审批
标准:材料齐全、规范、有效,情况属实和符合安全要求。
本岗位责任人: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危险物品管理支队主管领导。
岗位职责及权限:(1)按审核标准进行审批;(2)同意审批的,在请示上签署审批意见;不同意审核意见的,提出意见及理由, 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员。
时限:1 个工作日
3.告知和通报
本岗位责任人: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危险物品管理支队放射性物品管理人员。
工作标准:(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并通报同级交管和内保部门;(2)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岗位职责及权限:(1)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制发审批文书并归档;(2)对审批通过的,制作有关文书,通知申办人领取,向同级交管和内保部门通报;(3)对退回的中止件,必须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力、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4)对不予批准件,必须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力、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5)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时限:1 个工作日
三、三级风险运输审批
本级审批的总时限为1 个工作日
1.受理
条件:申办单位须提交的书面材料包括:(1)书面申请报告;(2)运输方案及应急预案;(3)市环保部门的货包表面剂量证明;(4)承运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5)司机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证明材料; (6)车辆最大载重证明材料。
标准:申办单位提交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情况属实和符合要求。
本岗位负责人:北京市公安局属地分(县)局治安支(大)队放射性物品管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1)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2)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即时受理,并给予申办人受理单;(3)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即时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单位的相关权力、投诉渠道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时限:即时
2.审批
标准:材料齐全、规范、有效,情况属实和符合安全要求。
本岗位责任人:北京市公安局属地分(县)局治安支(大)队主管领导。
岗位职责及权限:(1)按审核标准进行审批;(2)同意审批的,在请示上签署审批意见,不同意审核意见的,提出意见及理由,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员。
时限:即时
3.告知和通报
本岗位责任人:北京市公安局属地分(县)局治安支(大)队放射性物品管理人员。
工作标准:(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并通报同级交管和内保部门;(2)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岗位职责及权限:(1)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制发审批文书并归档;(2)对审批通过的,制作有关文书,通知申办人领取,向同级交管和内保部门通报;(3)对退回的中止件,必须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力、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4)对不予批准件,必须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力、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5)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时限:即时。
放射性物品运输许可证办理时限
1. 一级风险运输审批(I类和10枚(含)以上II、III类放射源的道路运输)5个工作日;
2. 二级风险运输审批(II、III类和50枚(含)以上IV类放射源的道路运输)3个工作日;
3. 三级风险运输审批(IV、V类放射源的道路运输)1个工作日。
放射性物品运输许可证办理地址
前往当地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各分县局治安支(大)队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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