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装卸的人员,需要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且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才可进行该项工作。那么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装卸管理人员资格认可怎么办理呢?下文将为您详细介绍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装卸管理人员资格认可办理条件和流程。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与依据、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港口装卸管理)人员资格认可
编码:3710000102411
(二)实施机构:威海市港航管理局行政审批科
(三)申请主体:申请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港口装卸管理)人员资格认可的人员。
(四)受理地点: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港航局窗口,地址:威海市文化中路86号,联系电话:0631—5897137。
(五)办理依据: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1年第591号)第四十四条: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应当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
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第二批消减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鲁政字〔2015〕277号)
(六)审批条件
申请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港口装卸管理)人员资格认可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通过市港航局组织的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
2.年满十八周岁,且不超过国家规定法定退休年龄;
3.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作岗位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服务于港口危险货物作业、仓储企业,并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申请材料
申请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港口装卸管理)人员资格认可,应当向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港航局窗口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申请文件(红头文)
2.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3.身份证明文件;
4.身体健康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
5.从业人员与所在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
6.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材料。
(八)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2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许可事项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政务服务中心港航局窗口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对由明确规定的按规定答复,没有明确规定或不便当场答复的做好记录,及时协调提出答复意见并告知咨询人。
窗口咨询地址: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港航局窗口(威海市文化中路86号)
电话咨询号码:0631-5897137
电子邮箱:whghsp@163.com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①窗口提交。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港航局窗口,地址:威海市文化中路86号,联系电话:0631—5897137。
②信函提交。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港航局窗口,地址:威海市文化中路86号,邮编:264200,联系电话:0631—5897137。
③网络提交。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www.whaac.gov.cn/
2.获取收件编号
①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窗口人员在政务服务中心电子审批系统录入信息时,可即时获得编号,申请人可现场领取。
②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工作人员在政务服务中心电子审批系统录入信息时,可即时获得编号,由窗口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③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在其通过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录入信息时,即可获取编号。
网址:http://www.whaac.gov.cn/
3.获取收件凭证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①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②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窗口人员以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申请人。
③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可通过登录 http://www.whaac.gov.cn/下载材料受理凭证。
(二)受理
1.材料补正
①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
②属于信函、传真或网上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做退件处理的规定,由窗口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通过登录http://www.whaac.gov.cn进行下载。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①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登录政务服务中心电子审批系统自动生成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
②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有权受理的其他机关的名称、法律救济等。
凭证的获取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三)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号码:0631—5897137
网络查询网址:http://www.whaac.gov.cn
查询步骤:
1.进入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办事大厅:
http://www.whaac.gov.cn
2.在首页找到互动交流模块,进入后,点击办件查询,输入受理编号、密码可查询办理状态。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1.获取方式:窗口领取或由窗口人员邮寄送达。
2.决定书类型:上岗资格证书。
(五)流程图
见附件
三、法律救济
(一)投诉
1.投诉受理:威海市港航局行政审批科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政务服务中心督查科负责对市港航局窗口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2.投诉时限: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3.投诉处理
①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②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③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④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4.投诉渠道
港航管理局窗口电话:0631—5897137
政务服务中心督查科:0631—5897000
电子邮箱:whghsp@163.com
信箱: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港航局窗口。邮编:264200
(二)行政复议
威海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东山路22号,联系电话:0631—5897011
四、表单填写
无
五、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责任编辑:小编YH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