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的有关规定,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违章行为处罚标准视不同的违法行为来界定。 公安部123号令对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制定了更加严格的记分规定: 一是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的,一次记12分。 二是连续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一次记12分。 三是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以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均要一次记6分。 四是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一次记6分。 对驾驶人的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的有关规定执行。 2015交通新规中扣12分的违法行为 1、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2、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4、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5、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6、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7、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8、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9、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10、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11、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