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安全是近几年社会关注的重大问题,校车最主要的安全隐患就是超速和超载。按照国务院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为保障校车安全,公安部123号令对驾驶校车制定了更加严格的扣分处罚标准。 为保障校车安全,公安部123号令对驾驶校车制定了更加严格的记分规定: 一是一次记12分的情形有: 驾驶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二是一次记6分的情形有:驾驶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三是一次记2分的情形有: 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对校车驾驶人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的有关规定执行。
需要提醒的是,其他机动车应当按规定避让校车,对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一次要记6分。 ★机动车不避让校车扣几分?★2015新交规扣分标准规定(图文)★2015年交通违章罚款代码与扣分对照表(责任编辑:小编j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