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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期上高速注意事项

时间:2016-07-12 16:25来源:摇号网 作者:http://www.bitenews. 点击:
实习期上高速注意事项有哪些?实习期上高速必须由持相应或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在车身后粘贴或悬挂统一样式实习标志。比如:新手单独上高速将处罚200元;不贴实习标志将处罚200元等。实习期上高速注意事项有哪些呢?本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
实习期上高速注意事项
1、新交规要求,新手司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时,必须由持相应或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2、实习期驾驶人驾车需在车身后部黏贴实习标志。
3、新交规对新手上高速的处罚
(1)新手单独上高速将处罚200元;
(2)不贴实习标志将处罚200元;
(3)实习期记满12分将注销驾照。
4、新手驾车上高速行驶的注意事项
(1)按规定的速度行驶,不随意变线,不急刹车、急转方向;
(2)注意力集中,少做小动作;
(3)保证充足睡眠,不疲劳驾驶;
(4)应会根据路面和视力能见度情况随时调整车速;
(5)要保证车辆的性能良好;
(6)熟悉高速路的特点,了解标志、标线的含义;
(7)能从容地利用油门踏板控制车速;
(8)保持与前车距离,至少保持有四秒距离以上。
新手上高速需要注意的3点新规处罚
1、新手单独上高速将处罚200元
根据“123号令”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即驾驶证正本“初次领证日期”之日起的12个月内);实习期被延长的,“初次领证日期”之日起的24个月为实习期。
“123号令”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陪同的驾驶人应乘坐在副驾驶位置,对实习驾驶人进行指导。无驾驶员陪同或陪同驾驶员不符合要求的,将被处200元罚款。
2、不贴“实习标志”将处罚200元
根据“123号令”第六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样式的实习标志。交警提醒,实习期驾驶员驾车时没有在车身后部粘贴、悬挂统一标志;粘贴、悬挂标志无法被正常识别;粘贴、悬挂标志不符合要求如“新手上路”、自行打印的标志等情形,都将被视为未贴标,处 200元罚款。
交警提醒,在2012年初次申领和增加准驾车型后未满12个月的“新手”请尽快到交警部门领取免费“实习标志”,并按规定粘贴或悬挂。即日起,“新手”可以凭驾驶证到各个辖区交警大队的交通违法处理窗口、车管所(分所)领取实习标志。
3、实习期记满12分将注销驾照
“123号令”第六十九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换言之,明年起“新手”如有2次冲红灯或有一次酒驾行为,就将被注销驾驶资格。
此外,持有A1、A2、A3、B1、B2类准驾车型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也将被注销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责任编辑:小编YH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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