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牌照违章内容 |
扣分标准 |
1、驾驶营运客车超载20%以上(将校车列入其中) |
12 |
2、严重超速(新规定加入校车) |
3、故意遮挡号牌(由扣6分调整为扣12分) |
4、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由扣6分调整为扣12分) |
5、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由扣6分调整为扣12分) |
6、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新增) |
7、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
8、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 |
9、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 |
10、伪造、更改号牌和证件 |
11、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 |
2、新交规扣6分的违章行为(2016新交规扣分细则) |
6 |
1、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由扣3分调整为扣6分) |
2、货车超载(由扣3分调整为扣6分) |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额定载重量30%以上的车辆,或违反规定载客的车辆将受到扣除6分的处罚。 |
3、营运车辆超载未超过20%(由扣2分调整为扣6分) |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将受到扣除6分的处罚。 |
4、高速公路超速未达到20%(新增) |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车辆将受到扣除6分的处罚。 |
5、普通公路超速20%以上(新增) |
6、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新增) |
7、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新增) |
8、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 |
9、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 |
10、占用应急车道 |
11、运载特殊物品不挂相应警告标志 |
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者,将受到扣除6分的处罚。 |
12、运输危险品 |
13、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 |
14、未按照规定休息 |
1、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新增) |
3 |
2、超速20%以下(新增) |
3、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由扣2分调整为扣3分) |
4、驾驶营运客车(不含公交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由扣2分调整为扣3分) |
5、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由扣2分调整为扣3分) |
6、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 |
7、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 |
8、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 |
9、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 |
10、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 |
11、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 |
12、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
1、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 |
2 |
2、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
3、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 |
4、未系安全带 |
5、“加塞”行为扣2分 |
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将受到扣除2分的处罚。 |
6、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 |
7、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 |
8、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 |
9、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 |
10、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 |
11、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 |
1、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 |
1 |
这其中包括了夜晚不开车灯、不正确使用远光灯、不正确使用雾灯等严重影响自己和其他车辆行驶安全的行为。 |
2、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 |
3、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 |
这一条说的不光是货车,家用车也会出现此违章问题。比如用家用车顶着一个双人床床垫、后备厢拉一个大尺寸的货物造成盖不上后备厢盖等都是违章行为。 |
4、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