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政府同意,市交通港口局、市公安局联合发布的《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试行期一年。根据《办法》,为实现小客车数量合理、有序增长,有效缓解交通拥堵,降低能源消耗,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本市小客车增量指标以12个月为一个配置周期,每个周期配置额度为10万个,按月度分配,并不得跨周期配置。
根据《办法》,本市机关、事业单位一律不再新增公务用车指标。增量指标按照1∶5∶4的比例配置,即:每个配置周期内,以摇号方式配置的节能车增量指标为1万个,以摇号方式配置的普通车增量指标为5万个,以竞价方式配置的普通车增量指标为4万个。单位增量指标占配置额度的12%,个人增量指标占配置额度的88%。
根据《办法》,申请增量指标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选择指标配置方式,获取申请编码;
(二)审核通过后,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
(三)凭有效编码,参加增量指标摇号或者竞价。
个人只能获取一个申请编码。一个申请编码只能选择一种指标配置方式。
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以申请增量指标,个体工商户申请增量指标按照个人申请增量指标规定执行:
(一)居住地在本市,包括:
1.本市户籍人员;
2.驻津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
3.持有效身份证明并在本市连续居住两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和外国人;
4.持有效本市居住证或者暂住证,并在本市连续两个年度以上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二)已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三)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或者名下小客车在本市均登记为强制注销。
(四)名下未持有有效的小客车指标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标申领资格。
(五)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
根据《办法》,对于以摇号方式配置的节能车和普通车,单位增量指标和个人增量指标分别摇号,每月一次。市调控办应当在每月9日之前公布当月增量指标的计划配置数量,并于每月26日组织摇号,当日如为非工作日则相应顺延。
对于以竞价方式配置的普通车,每个竞价指标设保留价1万元,不设最高限价。竞价机构每月25日组织增量指标竞价,当日如为非工作日则相应顺延。
窗口受理时间 2014年1月20日起,全市14个服务窗口受理小客车指标申请。窗口受理时间为工作日。申请人需提前致电服务窗口进行预约登记。2014年1月19日起接受电话预约(受理服务窗口明细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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