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指标”七种情况可直接申领指标 1.我国驻外外交人员回国返津自带小客车进口。 2.单位购置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3.单位购置营运小客车(出租汽车、教练车)。 4.单位和个人购置新能源车。 5.个人因离婚、继承办理车辆转移。 6.单位小客车因资产重组、资产整体买卖或者改制、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办理转移登记;单位小客车因被上级单位调回或者调拨办理转移。 7.单位和个人小客车被盗抢,公安机关立案满12个月仍未追回,并已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系统登记被盗抢状态,可在此后6个月内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昨天,记者从市交通运输与港口局了解到,根据《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昨天起,本市开始受理小客车“其他指标”申请事项。市民可拨打电话24539021或24539022进行咨询。此外,市交通港口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备受市民关注的“摇号”、“竞价”有关事宜,预计于1月16日后通过网络报名和窗口报名方式接受办理;首次竞价、摇号时间及有关具体办理事宜,请关注1月15日市交通港口局政务网发布的公告。 根据《办法》规定,小客车指标包括增量指标、更新指标和其他指标。增量指标包括节能车增量指标和普通车增量指标。更新指标是指单位和个人将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后,按规定申领的指标。其他指标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直接申领的指标。 “其他指标”申请是指以下七种情况。一是我国驻外外交人员回国返津自带小客车进口;二是单位购置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三是单位购置营运小客车(出租汽车、教练车);四是单位和个人购置新能源车;五是,个人因离婚、继承办理车辆转移;六是单位小客车因资产重组、资产整体买卖或者改制、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办理转移登记;单位小客车因被上级单位调回或者调拨办理转移;七是单位和个人小客车被盗抢,公安机关立案满12个月仍未追回,并已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系统登记被盗抢状态,可在此后6个月内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申请地点 “其他指标”申请 请到红星路79号 昨天上午9:00左右,市民罗先生就成功申请了个人购置新能源车辆指标,成为本市首位获得小客车“其他指标”的申请人。罗先生表示,购买新能源车辆既符合绿色环保发展趋势,也实现了自己立刻购车上牌的需求。 市交通港口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为受理“其他指标”申请,目前,市交通港口局在位于河东区红星路79号的市行政许可中心一楼开设了B78、B79、B80号3个现场服务窗口。受理时间为工作日的9:00至12:00、13:30至17:00。 名词解释 节能车 新能源车 节能车,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所列的节油率超过20%的混合动力小客车。 新能源车,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所列的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或者燃料电池小客车。 申请材料 需携带原件 及1份复印件 申请“其他指标”时,市民需携带哪些材料?根据《办法》,申请人携带的材料都需原件及1份复印件。 购置新能源车辆,个人需要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单位需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被授权人身份证和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市民如因离婚需要进行车辆转移登记的需携带:身份证明材料(夫妻双方),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离婚证,车辆归属判决书或由公证处公正的财产分割协议书,车辆产权证、行驶证。 如因继承需要进行车辆转移登记的需携带:转移登记前后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归属证明(法院判决、调解或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机动车产权证、行驶证。 市民个人被盗抢小客车如需申请其他指标需携带:申请人身份证、被盗车辆产权证、被盗车辆行驶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被盗抢证明、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开具的已登记为被盗抢状态的证明。 (责任编辑:编辑J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