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复核流程 1.每月23日,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服务中心在网站(进入)公布申请人信息审核结果,申请人可通过网站或窗口进行审核结果查询。 2.审核未通过的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网站或窗口查看申请信息是否填写有误,填写有误的,进行修改后再次提交申请。确认申请信息填写无误的申请人,自审核结果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直接在网上(进入)申请复核(除需要复核本市户籍信息或非本市户籍人员办理有效居住登记和居住证信息的、现役军人需要申请复核业务的,必须通过电话预约到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复核外),也可通过窗口提交复核申请。 3.申请人通过窗口提交复核申请的,需提前拨打“59612345”或区县服务窗口电话进行预约,预约成功后,按照约定的窗口及时间,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窗口填写复核申请表。 4.窗口工作人员对复核申请表及复核材料原件进行查看,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5.次月审核结果公布之日起,复核申请人可通过网站或窗口查询复核结果。经复核异议成立的增量指标申请,将纳入下一次摇号或竞价指标配置;经复核异议不成立的,应在复核意见中说明理由。 (二)各常见审核不通过原因及复核携带资料分类汇总 1.内地居民身份信息审核:市公安局户政管理部门
申请窗口复核需携带的资料: 本市户籍人员: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非本市户籍人员: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天津市居住证或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驻津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有效的军(警)身份证件和在部队办理的天津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身份信息审核: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
申请窗口复核需携带的资料: 香港、澳门居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在津连续居住两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有效居住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台湾居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签注;及在津连续居住两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有效居住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华侨:持有本市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本市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及在津连续居住两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有效居住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外国人:持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证件;持有天津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居留许可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津连续居住两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有效居住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车辆信息和个人的驾驶证件信息审核: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申请窗口复核需携带的资料: 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个人名下车辆登记信息; 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非本市户籍人员缴纳保险情况审核:市人力社保部门
申请窗口复核需携带的资料: 个人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可在各区县人力社保服务窗口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打印); 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信息审核:市质监部门
申请窗口复核需携带的资料: 有效的组织机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被授权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单位纳税信息审核:市国税、地税部门
申请至窗口查看企业纳税总额需携带的资料: 有效的组织机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有效的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有效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被授权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注册登记信息审核:市工商部门
申请窗口复核需携带的资料: 有效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被授权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8.机关、事业单位不得新增公务用车审核:市机构编制办公室 (责任编辑:编辑J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