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正式对外颁布了将从12月16日起对小客车实施限购的政策,但关于限购的具体办法并未同步公布。为了制定切实有效的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今天天津市发布了《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求对此项政策的建议意见,征求意见起止时间为12月20日至12月26日。 按照《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天津市明确指出,实施小客车总量限购是为了“实现小客车数量合理、有序增长,有效缓解交通拥堵,降低能源消耗,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小客车指标分为增量指标、更新指标和其他指标。增量指标包括节能车增量指标和普通车增量指标;更新指标指单位和个人将名下在天津登记的小客车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天津的变更登记后,按规定申领的指标;其他指标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直接申领的指标。 在有关增量指标的配置方面,《办法》指出增量指标以12个月为一个配置周期,每个周期配置额度为10万个,按月度分配,并不得跨周期配置。增量指标按照1:5:4的比例配置,即:每个配置周期内,以摇号方式配置的节能车增量指标为1万个,以摇号方式配置的普通车增量指标为5万个,以竞价方式配置的普通车增量指标为4万个。单位增量指标占配置额度的12%,个人增量指标占配置额度的88%。 如单位和个人需要取得小客车指标的,应首先选择指标配置方式,获取申请编码,通过审核后,凭有效编码,参加增量指标摇号或者竞价。单位增量指标和个人增量指标将分别摇号,每月1次,每月26日组织摇号。竞价方面,每个竞价指标设保留价1万元,不设最高限价。竞价所得收入全部纳入天津市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建设。取得指标后,持有人应当在6个月内使用且不得转让,逾期未使用的视为放弃指标。 《办法》明确天津市交通港口局作为天津小客车总量调控的主管部门,加挂“天津市小客车调控管理办公室”牌子,负责小客车数量调控的统筹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受理指标申请、归集与公布资格审核结果、组织指标配置、公布指标配置结果及出具指标证明文件等工作。 (责任编辑:编辑J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