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6年9月交通运输部对超限运输车重新进行了规定,对超限运输车辆做出相关要求。2017年超限运输车辆新规定有哪些?超限运输车辆规定车辆的高度、宽度及长度,比如车货高度超过4米;宽度超过2.55米;总长度超过18.1米。下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2017年超限运输车辆新规定。
2017年超限运输车辆新规定
一、超限货物运输车辆限定规定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
(二)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
(三)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
(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
(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
(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
(七)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
(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
二、超限货物运输车辆认定规定
(一)二轴组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轴组按照三个轴计算;
(二)除驱动轴外,二轴组、三轴组以及半挂车和全挂车的车轴每侧轮胎按照双轮胎计算,若每轴每侧轮胎为单轮胎,限定标准减少3000千克,但安装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加宽轮胎的除外;
(三)车辆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应超过各车轴最大允许轴荷之和;
(四)拖拉机、农用车、低速货车,以行驶证核定的总质量为限定标准;
(五)符合《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冷藏车、汽车列车、安装空气悬架的车辆,以及专用作业车,不认定为超限运输车辆。
2017年超限运输车辆审批机构
(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运输
向起运地省级公路管理机构递交申请书,申请机关需要列明超限运输途经公路沿线各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由起运地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统一受理并组织协调沿线各省级公路管理机构联合审批,必要时可由交通运输部统一组织协调处理。
(二)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设区的市进行运输
在直辖市范围内跨区、县进行运输的,向该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其受理并审批。
(三)在设区的市范围内跨区、县进行运输
向该市级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其受理并审批。
(四)在区、县范围内进行运输
向该县级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其受理并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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