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用车量的增加,造成城市拥堵更加严重,为了更好的维持城市交通安全及秩序,2017年新交规中增加一些扣分标准。2017年新交规扣分标准中新增了哪些呢?下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
2017年新交规扣分标准(新增)
一、一次性扣12分(新增)
1、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超载20%以上的(将校车也列入其中);
2、严重超速的(新规定加入校车);
3、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
4、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5、造成交通事故逃逸,但未构成犯罪的;
6、伪造、更改号牌和证件的;
7、高速公路倒车、逆行、穿越中央隔离带掉头的;
8、故意遮挡车牌(由6分调整至扣12分);
9、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由6分调整至扣12分);
10、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品运输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由6分调整至扣12分);
11、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二、一次性扣6分(新增)
1、营运车辆超载为超过20%的(由2分调整为扣6分);
2、货车超载30%以上,或违反规定载客(由3分调整为扣6分);
3、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由3分调整为扣6分);
4、高速公路超速未达20%;
5、普通公路超速20%以上;
6、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
7、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
8、机动车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
9、驾驶营运客车意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
10、占用应急车道;
11、运载特殊物品不挂相应警告标志;
12、运输危险品;
13、未按规定休息;
14、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
三、一次性扣3分(新增)
1、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2、快速20%以下;
3、驾驶机动车行径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由2分调整为扣3分);
4、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由2分调整为扣3分);
5、驾驶运营客车(不含公交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由2分调整为扣3分);
6、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
7、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
8、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
9、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逆向行驶;
10、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
11、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
12、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四、一次性扣2分(新增)
1、驾驶机动车行径轿车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停车;
2、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3、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
4、未系安全带;
5、加塞行为;
6、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不按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
7、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
8、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
9、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
10、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基数要求进行检查,或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
11、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钱离开驾驶座位。
五、一次性扣1分(新增)
1、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
2、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
3、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
4、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为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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