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客车配置指标申请有效期满后再次审核有关情况的说明
为落实《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政府令第296号)、《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本市有关部门将对小客车配置指标申请人(个人和家庭申请人)填报的身份信息、证件信息、社保和个税缴纳情况等进行严格审核。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个人或家庭申请通过审核后,申请有效期保留到次年3月8日。未取得配置指标的,在申请有效期内自动转入下一次指标配置,每年3月9日至4月8日期间,将对所有的个人、家庭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再次重新审核。其中,对于“持本市居住证并且近五年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的申请人的社保费缴纳信息,审核申请有效期截止月的上一个月(每年的2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不能断月(如有断月,补缴后有效)。对于“持本市居住证并且近五年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的申请人的个税缴纳信息,审核申请有效期截止年的上一年开始往前推算连续五年,每年在京缴纳个人所得税,且纳税额大于零,可以断月,不能断年,以税款入库日期为准(如有断年,补缴无效)。
特此说明。
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
202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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