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等部委近日发出通知,从2014年1月1日起,对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动专用车、燃料电池汽车车型的补贴标准调整为:2014年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下降5%,2015年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下降10%。 通知指出,现行补贴推广政策已明确执行到2015年12月31日。同时,为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进节能减排,促进大气污染治理,经专家审核,沈阳、长春、哈尔滨等12个城市或区域被列入第二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区名单。 2014年北京市首期小客车摇号申请中有1701人申请新能源车配置指标,超过指标配额。 ----------- 近期,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进行了审核评估,确认了28个城市(区域)为第一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名单如下: 第一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区域)名单 北京市、天津市、太原市、晋城市、大连市、上海市、宁波市、合肥市、芜湖市、青岛市、郑州市、新乡市、武汉市、襄阳市、长株潭地区、广州市、深圳市、海口市、成都市、重庆市、昆明市、西安市、兰州市;河北省城市群〔石家庄(含辛集)、唐山、邯郸、保定(含定州)、邢台、廊坊、衡水、沧州、承德、张家口〕、浙江省城市群(杭州、金华、绍兴、湖州)、福建省城市群(福州、厦门、漳州、泉州、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宁德、平潭)、江西省城市群(南昌、九江、抚州、宜春、萍乡、上饶、赣州)、广东省城市群(佛山、东莞、中山、珠海、惠州、江门、肇庆)。 (责任编辑:编辑J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