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单位名下有2台以上中小型客车,卖掉其中1台2.5升排量以上的汽车,再采购一台同样2.5升以上的二手汽车,能够获得指标吗?
【答】您好,按《管理办法》规定,根据您所述的情况,如该辆需办理转移登记的中小客车是在本市登记,在市工商部门未登记为存量二手中小客车,并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登记管理系统中未曾有过强制注销记录的,此中小客车在办理转移登记后,车辆原所有人可自完成车辆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申请,直接取得中小客车更新指标(更新前车辆排量大于2.5升的,不得超过更新前车辆的排量)。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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