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现对办理小客车指标相关业务的时间进行整理,具体如下: 一、增量指标的时间管理 申请、审核和参与指标配置的时间点 申请人每月8号24时前提交的申请,经审核,于23日公布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可参与当期的指标配置(每月25日竞价、26日摇号,当日为非工作日的则相应顺延)。每月9日之后提交的申请,将纳入下一个月的指标配置。 竞价的时间点 增量指标竞价的时间是竞价日的上午9:00时至下午15:00时,连续竞价6个小时。单位和个人在同一时间分别竞价。系统在11时和13时分别进行一次参与竞买人报价的平均价格播报。 关于竞价前保证金的缴付时间、竞价后保证金的退还时间、竞价成交款的缴清时间,以及指标的获取和打印时间应具体按照当期的竞价公告和日历图(每月12日左右发布)进行。 复核的时间点 资格审核不通过的,申请人可对原申请内容进行修改,确认无误后重新申请。申请人对审核结果确有异议的,应当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提出复核申请,经复核异议成立的,将纳入下一期的指标配置;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取消申请的时间点 申请人若想退出本期增量指标配置,须在每月20日(含)前登陆指定网站或前往服务窗口进行操作。 当期资格审核结果公布之时起至摇号结束或竞价配置结束(不是竞价结束)前,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不能进行取消申请的操作。 单位有效编码的有效期 单位有效编码有效期至当年12月31日,有效期内未获得指标的将会自动转入次月配置。当年12月8日至31日属于过渡期,不再受理新申请和复核。次年1月1日起,上一年度申请会自动失效。继续参与新一年度指标配置的单位,需登录系统后重新申报。 个人有效编码的有效期 个人有效编码有效期为3个月(3个摇号周期),有效期内未获得指标的将会被自动转入次月配置。需要延长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登录指定网站或者到服务窗口申请延期。编码自资格再次审核通过起延长有效期3个月。例如,5月1日提出申请之后,通过审核的,编码的有效期至8月8日(3个摇号周期),申请延期之后有效期延至11月8日(延长3个摇号周期)。申请延期不限次数。未及时申请延期的,编码自动失效。 二、更新指标的时间管理 单位和个人需要更新小客车的,应当自完成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并获得更新资格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更新指标申请。例如,5月10日完成上述登记的,申请期限至11月10日。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更新指标申请资格。 在车辆管理部门办理完成车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登记手续后3个工作日起,可以在指定网站或窗口提交更新指标申请。申请成功的,将发放更新指标证明文件。 三、其他指标的时间管理 其他指标从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审核合格的,发放其他指标证明文件。 四、使用指标的时间管理 获取指标后,自发放指标后2个工作日起,可以持指标证明文件去车管所办理车辆登记手续。 指标有效期(包括增量指标、更新指标和其他指标)为6个月。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指标有效期内使用指标。逾期未使用的,视为放弃指标。 以摇号方式取得的指标逾期未使用的,自有效期届满次日起,两年内不得再申请增量指标。例如,5月27日通过摇号获取指标的,有效期至11月27日(含),超过11月27日未使用指标的,从2014年11月28日至2016年11月28日不得提出增量指标申请。 五、其他 2014年3月26日零时之前签订车辆销售合同,取得车辆销售统一发票或定金交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须按规定办理公证,在2015年3月31日之前凭本市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可以直接缴纳车辆购置税和办理车辆登记,无需申请指标。 单位和个人购买经本市市场监管(工商)部门登记确认的2014年3月26日零时之前的存量二手小客车,可以直接办理转移登记,无需申请指标。原车辆所有人不能获得更新指标。 通过司法拍卖转移车辆的,在向市调控办提出证明文件申请之前,须没有申请增量指标或取消增量指标申请。 黄标小客车在2015年1月1日之后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变更登记的,不再产生更新指标。 (责任编辑:编辑J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