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下午4点半,杭州市政府调控办发布正式版《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有8个方面修改,包括:1、企业申请增量指标的资格条件;2、个人申请增量指标的资格条件;3、黄标小客车更新;4、个人名下小客车更新指标的限制;5、其他营运小客车的指标申请;6、购车后上牌时间的限制;7、增量指标额度的跨周期配置;8、《暂行规定》实施的有效期。 在申请资格上,《浙江省居住证》、《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人员与本市户籍人员享有同等待遇。对于持《浙江省临时居住证》的人员,要求近两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 个人申请增量指标需满足四个条件: 1、您要居住在杭州市。 2、年满18周岁。 3、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或者名下小客车在本市均登记为强制注销。 4、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标,或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 (责任编辑:编辑J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