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港口管理局和市公安局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受理2014年前被盗抢车辆申请其他指标的通告》,2014年1月1日前被盗抢车辆的车主可从2014年5月16日起办理小客车其他指标申请手续。同时,申请指标还须作出承诺:若被盗抢车辆追回后,应选择放弃已经取得的指标, 申请指标须签承诺书 据了解,申请其他指标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名下小客车于2014年1月1日前被盗抢,该车辆在本市公安机关系统中登记为被盗抢状态;二是自该车辆被盗抢后,申请人名下没有登记过小客车记录;三是小客车发生盗抢后,公安机关立案满12个月仍未追回的,可在此后6个月内申领其他指标,即2013年5月16日之前被盗抢的,可从即日起6个月内办理申请手续,2013年5月16日之后被盗抢的,需待立案满12个月后的6个月内办理申请手续。同时,申请指标还须作出承诺:若被盗抢车辆追回后,应选择放弃已经取得的指标, 或者在使用指标新购置的车辆和被追回车辆中择一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并承担全部费用,且不产生更新指标。 申请后10个工作日可查 办理申请手续时,申请人持公安机关出具的受理案件回执及立案通知书、有效身份证件到市或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小客车指标服务窗口领取《被盗抢小客车信息审核登记表》,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后,到市公安局机动车案件管理办公室进行信息审核。之后,申请人持审核确认的《被盗抢小客车信息审核登记表》、受理案件回执、立案通知书及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指标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并签署承诺书。市公安交管局负责审核车辆登记等信息。申请人可在提出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登录天津市小客车调控管理信息系统 在“其他指标查询”菜单,输入有效身份信息进行查询。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可自行下载打印指标证明文件,办理购车缴税及登记上牌手续。 《通告》具体内容和办理要求可登录天津市小客车调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查询。相关咨询也可拨打市调控办服务热线59612345或市公安局机动车案件管理办公室27378459。 (责任编辑:编辑J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