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天起,全市14个服务窗口工作日开始受理小客车指标申请。需要现场确认或者提供书面资料的,以及不具备上网条件或者上网能力的,申请人可通过电话预约到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
单位在窗口申请更新指标需携带的相关证明材料
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均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小客车的转移、注销或迁出的登记证明原件、复印件,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件指的是以下证件之一: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军官证、护照。
需填写的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原车辆号牌种类、原车辆号牌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
个人在窗口申请更新指标需携带的相关证明材料
内地居民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复印件。驻津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军(警)身份证件和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港澳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台湾居民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复印件。华侨提供本市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天津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的原件、复印件。外籍人员提供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各类申请个人除提供以上材料之外,还需提供小客车的转移、注销或迁出的登记证明原件、复印件。由他人代办时还需提供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需填报的内容包括:申请个人姓名、身份证件信息、申请原机动车时使用的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原车辆号牌种类、原车辆号牌号码、业务类型及联系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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