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月23日,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服务中心在网站公布申请人信息审核结果,申请人可通过网站或窗口进行审核结果查询。 2.审核未通过的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网站或窗口查看申请信息是否填写有误,填写有误的,进行修改后再次提交申请。确认申请信息填写无误的申请人,自审核结果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直接在网上申请复核(需要复核本市户籍信息或非本市户籍人员办理有效居住登记和居住证信息的,必须到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复核; 单位纳税信息审核不提供复核业务申请,申请单位可至窗口查看企业纳税总额),也可通过窗口提交复核申请。 3.申请人通过窗口提交复核申请的,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窗口填写复核申请表。 4.窗口工作人员对复核申请表及复核材料原件进行查看,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5.次月审核结果公布之日起,复核申请人可通过网站或窗口查询复核结果。经复核异议成立的增量指标申请,将纳入下一次摇号或竞价指标配置;经复核异议不成立的,应在复核意见中说明理由。 (二)各常见审核不通过原因及复核携带资料分类汇总 1.内地居民身份信息审核:市公安局户政管理部门 蓝印户籍人员申请增量指标请选择非本市户籍人员,需持有有效的暂住证或居住证,且在本市连续两年以上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驻津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请携带相关资料至各服务窗口现场申请增量指标。 申请窗口复核需携带的资料: 本市户籍人员: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非本市户籍人员: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天津市居住证或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身份信息审核: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 申请窗口复核需携带的资料: 香港、澳门居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在津连续居住两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有效居住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台湾居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签注;及在津连续居住两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有效居住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华侨:持有本市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本市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及在津连续居住两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有效居住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外国人:持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证件;持有天津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居留许可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津连续居住两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有效居住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车辆信息和个人的驾驶证件信息审核: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申请窗口复核需携带的资料: 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个人名下车辆登记信息; 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非本市户籍人员缴纳保险情况审核:市人力社保部门 非本市户籍人员连续两年以上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指的是以提交申请时的上月为计算缴费数据的截止日期。连续缴费时间向前倒推24个月及以上,且不包含补缴。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的审核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为主要指标。 申请窗口复核需携带的资料: 个人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信息审核:市质监部门 单位名称请严格按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信息填写单位名称,不要填写简称;组织机构代码只需填写9位数字或字母,不需中间的短横线;法定代表或负责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请填写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时提供的法定代表或负责人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请各单位依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单位地址,建议持组织机构数字证书的单位直接粘贴数字证书已有内容到申请页面。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上登记地址应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申请窗口复核需携带的资料: 有效的组织机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被授权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注册登记信息审核:市工商部门 企业名称和注册登记号相互不匹配或不合法,注册号只能输入6位、13位或者15位数字,请勿输入非数字内容。 申请窗口复核需携带的资料: 有效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被授权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7.单位纳税信息审核:市国税、地税部门 税款总额是指企业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税款总额,不含滞纳金、罚款和退税。具体纳税数额以税务部门确认的为准。其中原有企业以上一年度为计算周期,当年新注册企业以注册当年初至申请日上月底为计算周期。 单位纳税信息审核不提供复核业务申请,至窗口查看企业纳税总额需携带以下资料: 有效的组织机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有效的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被授权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8.机关、事业单位不得新增公务用车审核:市机构编制办公室 (责任编辑:编辑J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