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自2014年1月2日起,开始受理小客车“其他指标”申请事项。(个人和单位申请通过“摇号”或“竞价”方式取得增量指标、以及申请更新指标的受理时间另行公告) 一、“其他指标”受理范围 依据《办法》第三十五条至第四十一条规定,“其他指标”申请指以下七种情况: (一)我国驻外外交人员回国返津自带小客车进口 (二)单位购置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三)单位购置营运小客车(出租汽车、教练车) (四)单位和个人购置新能源车 (五)个人因离婚、继承办理车辆转移 (六)单位小客车因资产重组、资产整体买卖或者改制、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办理转移登记;单位小客车因被上级单位调回或者调拨办理转移 (七)单位和个人小客车被盗抢,公安机关立案满12个月仍未追回,并已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系统登记被盗抢状态,可在此后6个月内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二、申请要件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请对应《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五条至第四十一条规定,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一)驻外外交人员回国返津自带小客车 ①身份证或护照②外交人员身份证明材料③返津证明材料(天津户籍或者居住证、暂住证)④监管地海关出具的监管机动车进口凭证 (二)购置特种车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①组织机构代码证书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③被授权人身份证④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⑤主管部门证明 (三)购置新能源车辆 个人:身份证明材料 单位:①组织机构代码证书②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③被授权人身份证④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单位运营小客车其他指标 ①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③被授权人身份证 ④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⑤车辆产权证⑥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申请出租车其他指标提供市客管办开具的证明材料,申请教练车其他指标提供市公安局开具的证明材料) (五)个人因离婚、继承需要进行车辆转移登记 离婚需要要件:①身份证明材料(夫妻双方)②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离婚证③车辆归属判决书或由公证处公正的财产分割协议书④车辆产权证、行驶证 继承需要要件:①转移登记前后所有人身份证明②机动车归属证明(法院判决、调解或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③机动车产权证、行驶证 (六)资产重组和调拨小客车其他指标 ①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③被授权人身份证 ④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⑤车辆产权证 ⑥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上级单位开具的调拨证明) (七)被盗抢小客车申请其他指标 公司被盗抢小客车: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②被盗车辆产权证 ③被盗车辆行驶证④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被盗抢证明 ⑤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开具的已登记为被盗抢状态的证明。 个人被盗抢小客车:①申请人身份证 ②被盗车辆产权证③被盗车辆行驶证 ④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被盗抢证明 ⑤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开具的已登记为被盗抢状态的证明。 三、受理地点 天津市行政许可中心一楼B78、79、80号窗口(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 四、受理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 五、咨询电话 59612345 2014年1月1日 (责任编辑:编辑J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