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发布。根据《办法》,本市小客车每年增量指标拟为10万个,按1:5:4的比例配置。即每个配置周期内,以摇号方式配置的节能车增量指标为1万个,以摇号方式配置的普通车增量指标为5万个,以竞价方式配置的普通车增量指标为4万个。单位增量指标占配置额度的12%,个人增量指标占配置额度的88%。 《办法》规定,本市机关、事业单位一律不再新增公务用车指标。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和个人新增、更新小客车要申请小客车指标。增量指标以12个月为一个配置周期。每个周期配置额度为10万个,按月度分配,并不得跨周期配置。 申请增量指标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选择指标配置方式,获取申请编码; (二)审核通过后,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 (三)凭有效编码,参加增量指标摇号或者竞价。 个人只能获取一个申请编码。一个申请编码只能选择一种指标配置方式。单位和个人申请退出增量指标配置的,应当在增量指标配置当月20日之前提出。需要改变申请类型或配置方式的,应退出原申请后重新提出申请。每月9日之后提出的申请,纳入次月指标配置。 单位和个人申请指标应在指定网站提出申请。需要现场签认或者提供书面资料的,以及不具备上网条件或者上网能力的,申请人应当通过电话预约到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市民可登录天津政务网(www.tj.gov.cn)、天津政府法制信息网(www.tjlegal.gov.cn)进行咨询。咨询单位为: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电话:24539021、24539022、24539353、24539354,邮箱:tjstkb@163。com,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69号,邮编:300250。(记者于强实习生张怡) 凭取得驾照等条件 方可申请增量指标 根据《办法》,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以申请增量指标,个体工商户申请增量指标按照个人申请增量指标规定执行。 (一)住所地在本市,包括:1.本市户籍人员;2.驻津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3.持有效身份证明并在本市连续居住两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和外国人;4.持有效天津市暂住证或居住证,并在本市连续两年以上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二)已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三)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或者名下小客车在本市均登记为强制注销。 (四)名下没有持有有效的小客车指标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标申领资格。 (五)两年内没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增量指标的行为。 每月26日组织摇号 指定网站查询结果 根据《办法》,节能车增量指标采取摇号方式配置,普通车增量指标采取摇号和竞价方式配置。节能车增量指标和普通车增量指标分别摇号。市调控办应在摇号和竞价结束后及时公布摇号和竞价结果,并向取得增量指标的单位和个人出具指标证明文件。 据悉,单位增量指标和个人增量指标分别摇号,每月1次。市调控办应在每月9日之前公布当月增量指标的计划配置数量,并于每月26日组织摇号,当日如为非工作日则相应顺延。摇号由公证机构依法予以公证。 摇号时间或地点因故发生变化的,市调控办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布。申请人可在指定网站查询摇号结果。 (责任编辑:编辑J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