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单位和个人提出更新指标申请后,指标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车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信息,个人车辆更新周期以及原车辆登记使用的指标类型等信息实时完成审核,审核合格的出具更新指标证明文件。在实际操作中,单位申请人由于名称变更或组织机构代码变更、个人申请人由于名字变更或身份证件号码变更后,未及时对名下车辆登记信息进行相应变更而导致无法申领更新指标,对上述情况有更新指标申请信息变更的需求。
为进一步做好中小客车指标调控工作,为广大市民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个人根据自身情况可办理“更新指标申请信息变更”业务。
一、办理流程
1.申请人可在指定网站打印或到指定的对外办公窗口领取《更新指标申请信息变更表》,按要求填写全部信息;
2.个人申请人在申请表上签名,并提供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单位申请人在申请表上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提供机构编制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3.申请人将《申请表》和身份证明材料以及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提交给窗口工作人员。
4.窗口工作人员在系统中进行人工审核,确认无误后由窗口指定授权人员为申请人作更新指标申请信息变更确认操作,现场办结该项业务,并把《申请表》第二联交申请人留存。
二、业务受理窗口
地址:广园中路338号“公路主枢纽指挥中心”二楼办证大厅42、43号窗
联系电话:020-8601092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及法定假期除外)
三、注意事项
(一)个人申请人只能申请变更“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任意一项;单位申请人只能申请变更“组织机构名称”或“组织机构代码”任意一项,不得同时提出变更申请。
(二)港澳台居民不得对已取得的更新指标申请办理姓名变更。
(三)在申请信息变更的更新指标证明文件有效期内,如再次提出申请信息变更的,以首次变更类别为基准受理。
(四)在办结该项业务的3个工作日后,可办理更新指标申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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