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于符合本办法规定可以申请取得更新指标的个人,在提出更新指标申请前向指标管理机构办理放弃更新指标申领资格手续后,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增量指标。 为进一步做好中小客车指标调控工作,为广大市民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个人在办理转移、注销、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后,根据自身需要可办理“更新指标资格放弃”业务。 一、办理流程 1.申请人可在指定网站打印或到指定的对外办公窗口领取《更新指标资格放弃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全部信息,申请人在申请表上签名,确认所作的放弃更新指标资格申请承诺; 2.申请人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和身份证明材料,以及转移、注销或变更迁出的车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提交给窗口工作人员。如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可到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查询车辆档案信息后,将相关的查询材料原件提交给窗口工作人员; 3.窗口工作人员核验申请资料,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经申请人亲自核实资料后,由窗口指定授权人员为申请人作更新指标资格取消功能操作,现场办结该项业务,并把申请表第二联交申请人留存。 二、业务受理窗口 地址:广园中路338号“公路主枢纽指挥中心”二楼办证大厅42、43号窗 联系电话:020-8601092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及法定假期除外) 三、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必须未曾在网上或对外办公窗口办理更新指标申请业务。 (二)在办理了原车辆的转移、注销、变更迁出登记手续后的6个月内可办理该项业务,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更新指标申领资格。 (三)在办结该项业务的3个工作日后,可办理增量指标申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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