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穗府办[2013]28号)及《广州市节能与新能源车中小客车购置补贴试行办法》(穗财工[2012]262号)相关规定,单位和个人购置节能车或者新能源车的,在本市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后,市本级财政按每辆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为进一步做好中小客车指标调控工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购置补贴,现把具体办理流程通告如下: 1.申请人在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jtzl.gzjt.gov.cn)或在市财政局网站(www.gzfinance.gov.cn)下载《广州市节能与新能源中小客车购置补贴申请审核表》(一式四份),按要求完整填报。 2.个人申请人在申请表上签名,单位申请人在申请表上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申请人携带以下资料,到全市十五个中小客车指标业务窗口提交申请(须核验原件,交复印件)。 ⑴ 指标确认通知书; ⑵ 机动车登记证书; ⑶ 机动车行驶证; ⑷ 与申请人名称/姓名一致的银行账户信息(包括存折、银行卡等); ⑸ 个人申请人提供居民身份证;单位申请人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单位法人授权书(注:复印件须加注“与原件相符”章)。 4.工作人员现场核验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信息不实或有误的,退回并说明原因,提示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重新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受理其申请并将《申请审核表》其中一份交申请人留存。 5.申请人可按照《广州市节能与新能源中小客车申请购置补贴审核流程图》的时间节点提示,定期自行查询申请时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查收购置补贴的到账情况。 【注意事项】 1.申请人须在完成节能车或者新能源车的注册登记手续后,方可提出申领补贴申请。 2.申请人须在完成节能车或者新能源车注册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申领补贴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申领购置补贴资格。 3.提出申请时请尽量提供广东省内建设银行账号或银行卡号,便于简化审核流程,缩短补贴到账时间;如只能提供非建行银行信息的,则须一并提供该银行“行号”,具体请致电相应的银行客服专线或直接到该行前台查询。 4. 节能车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所列的节油率超过20%的混合动力中小客车;新能源车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所列的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或燃料电池中小客车。 5.《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相关车型信息可登陆国家工信部网站(www.miit.gov.cn)或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www.cvtsc.org.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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