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资格查询 每月23日起,申请人(单位)可登陆“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查询资格审核结果。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网上提交复核申请(除需要复核本市户籍信息或非本市户籍人员办理有效居住登记和居住证信息的、现役军人需要申请复核业务的,必须通过电话预约到窗口提出申请复核外),或通过拨打96900电话预约到指定的对外办公窗口提交复核申请。 二、复核结果公布 复核申请人(单位)可于次月23日起通过网站查询复核结果。经复核异议成立的,指标管理机构将申请人审核状态修改为“审核通过”,系统自动将其纳入下一次摇号或竞价指标配置;经复核异议不成立的,各审核部门说明理由。 三、窗口复核所需提供资料 申请复核的申请人(单位):在电话预约成功后到指定的对外办公窗口申请复核前,应按照所申请复核的信息内容准备好相关资料;在窗口填写复核申请表时,认真核对相关信息,确保提交的信息正确有效。按照申请复核的信息内容,提前准备所要的资料。包括: 个人申请复核所需材料包括: 1、内地居民个人身份信息复核 本市户籍人员: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居民户口簿(首页及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 非本市户籍人员: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广东省居住证原件。 驻穗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驻穗现役证明原件1份。 2、港澳台居民、外国人身份信息 香港、澳门居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在穗连续居住2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住宿登记证明原件。 台湾居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在穗连续居住2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住宿登记证明原件。 华侨和外国人:本人有效护照(如护照变更,需同时提供新旧两本护照)及在穗连续居住2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住宿登记证明原件。 3、人车辆信息及个人驾照证件信息:本人居民身份证及驾驶证原件。 4、个人基本医疗保险缴纳信息:个人基本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单位申请复核所需材料有: 1、缴税信息: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缴税证明。 2、单位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包括: (1)有效的机构成立批文或证、照: ①企业与个体户应提交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原件; ②事业单位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③机关单位应提交市各级机关依法批准成立的文件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任命批文原件; ④社会团体应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⑤工会应提交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原件; ⑥民办非企业应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⑦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提交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副本原件; ⑧其他组织机构应提交经审批机关依法批准成立的文件原件。如:基金会、宗教活动场所、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 (2)法定代表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机构提供负责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 (3)经办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
(4)代码证正、副本原件,组织机构数字证书(未办除外)。 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复核申请表(单位)...................下载 (责任编辑:编辑J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