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依据 《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津政发〔2013〕45号),第十五条:市调控办应当归集审核部门反馈的审核结果,于每月23日在指定网站向申请人公布资格审核结果。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流程提出复核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无异议。经复核异议成立的增量指标申请,市调控办应当将其纳入下一次配置;经复核异议成立的更新指标、其他指标申请,市调控办应当按照规定出具指标证明文件;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在复核意见中说明理由。 二、工作方式 (一)复核时间 每月23日,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服务中心在指定网站(www.tjjttk.gov.cn)公布申请人资格审核结果,申请人可通过网站或小客车总量调控服务窗口(以下简称窗口)进行结果查询。未通过审核且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可在审核结果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申请。 (二)复核部门 1.市公安局户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本市户籍信息、非本市户籍人员居住证或者暂住证信息; 2.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外国人的身份信息和在津居住情况; 3.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审核车辆信息和个人的驾驶证件信息; 4.市国税、地税部门:负责审核纳税信息; 5.市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审核社会保险参保信息; 6.市工商部门:负责审核企业注册登记信息; 7.市质监部门:负责审核组织机构代码证信息; 8.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审核企业投资额信息。 (三)复核方式 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服务中心为申请人提供网上复核和窗口复核两种方式。 (四)复核流程 1.每月23日,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服务中心在网站(www.tjjttk.gov.cn)公布申请人信息审核结果,申请人可通过网站或窗口进行审核结果查询。 2.审核未通过的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网站或窗口查看申请信息是否填写有误,填写有误的,进行修改后再次提交申请。确认申请信息填写无误的申请人,自审核结果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直接在网上(www.tjjttk.gov.cn)申请复核,填写复核信息,也可通过窗口提交复核申请。 3.申请人通过窗口提交复核申请的,需提前拨打“59612345”或区县服务窗口电话进行预约,预约成功后,按照约定的窗口及时间,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窗口填写复核申请表。 4.窗口工作人员对复核申请表及复核材料原件进行查看,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五)结果查询 次月审核结果公布之日起,复核申请人可通过网站或窗口查询复核结果。经复核异议成立的增量指标申请,将纳入下一次摇号或竞价指标配置;经复核异议不成立的,应在复核意见中说明理由。 三、复核所需材料 (一)个人 1.内地居民个人身份信息复核 本市户籍人员: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居民户口簿原件。 非本市户籍人员: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天津市居住证或暂住证原件。 驻津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有效的军(警)身份证件和在部队办理的天津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居民身份证。 2.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身份信息 香港、澳门居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在津连续居住两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有效居住登记证明原件。 台湾居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签注;及在津连续居住两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有效居住登记证明原件。 华侨:持有本市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本市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及在津连续居住两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有效居住登记证明。 外国人:持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证件;持有天津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居留许可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津连续居住两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有效居住登记证明。 3.个人车辆信息及个人驾照证件信息 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单位 1.缴税信息 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或企业所得税缴税证明。 2.单位组织机构代码信息 (1)有效的组织机构证明文件原件;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3)被授权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3.企业工商登记信息 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附件:1.天津市小客车复核业务对外办理窗口 2.天津市小客车增量指标申请资格审核不通过原因汇总 (责任编辑:编辑J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