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领依据 (一)《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四款: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不符合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企业,其《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基层标准表》中上一年度在本市工商业领域累计完成投资额超过5亿元,并取得本市经贸部门的核实凭证,可申请中小客车增量指标;符合《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四项规定的企业,其上一年年度在本市工商业领域累计完成投资5亿元可以申请1个编码,累计完成投资额每增加5亿元可以增加1个编码,累计不超过4个编码。 (二)《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五款:已在本市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企业,当年新开工5亿元以上工商业投资项目已完成投资合同签订、项目手续完备,并已取得本市经贸部门的核实凭证,可申请中小客车增量指标;符合《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五项规定的企业,其当年新开工工商业投资项目投资额5亿元以上的可以申请1个编码,投资额10亿元以上的可以申请2个编码。 二、申领条件 (一)符合《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规定条款要求; (二)在本市工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工商业企业; (三)企业完成投资合同签订,项目手续完备并已开工; (四)项目实施地在广州,并且投资为工商业领域。 三、申领程序 (一)工商业企业上年度累计投资核实凭证申领程序 企业到市经贸委窗口提出申请→市统计局审核并出具意见(7个工作日)市经贸委审核并出具凭证意见(7个工作日) (二)工商业企业当年新开工项目投资核实凭证申领程序 企业向项目所在地经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当地经贸主管部门初审(7个工作日)→市经贸委审核出具凭证意见(7个工作日) 四、申报材料 (一)工商业企业上年度投资核实凭证申报材料 1.工商业企业上年度投资核实凭证申报表; 2.工商部门出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3.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证; 4.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基层标准表; 5.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工商业企业当年新开工项目投资核实凭证申报材料 1.工商业企业当年新开工投资核实凭证的申请报告; 2.工商业企业当年新开工投资核实凭证申报表; 3.本市工商部门出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4.投资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证; 5.项目投资合同(或能证明新开工项目投资规模的有效文件); 6.建设管理部门颁发的项目开工许可证; 7.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递送材料时提交原件,核对后退回,确实无法提供原件的,应提供具有相关真实效力的证明。 五、附则 (一)本申请指南根据《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制定,如与其他管理办法不一致,以《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为准。 (二)本申请指南可根据实施情况进行修订。 市政府政务中心市经贸委受理窗口地址: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407-408窗口,联系电话:020-38920460 对外服务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四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5:00 交通:地铁三号线珠江新城站B1出口 附件: (责任编辑:编辑J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