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毒化学品危险系数高,一定要有专门的车辆运输才安全。我国要求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车辆需要办理剧毒化学品运输证。那么剧毒化学品运输证办理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办理流程是什么呢?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剧毒化学品运输证申请条件 (一)提交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真实有效; (二)申请的通行路线和时间不得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 (三)运输车辆定期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有效,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已处理完毕; (四)驾驶人的驾驶证定期审验合格有效、载明的准驾车型与运输车型相符;在一个记分周期无交通违法记分满12分或有2次以上驾驶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超载、超速记录; (五)运输企业、运输车辆及车辆驾驶人、押运员具备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资质和资格。 剧毒化学品运输证申请所需材料 1、 书面申请。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申请表,运输企业对每辆运输车辆制作的运输路线图和运行时间表,每辆车拟运输的载质量。 2、《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者《剧毒化学品准购证》。运输进口或者出口剧毒化学品的,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进口或者出口登记证。 3、承运单位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经营(运输)许可证(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运输车辆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道路运输证。 4、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押运人员的身份证件以及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上岗资格证。 5、向运输始发地交通支大队申请的,需提交目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委托书》。 剧毒化学品运输证申请流程 一、申请 需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运输目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对本市范围内运输的,托运人也可以申请在始发地办理,目的地的交通支大队可以委托始发地的交通支大队办理。 二、受理 (一)受理标准: 1、申请范围属于本机关的职权范围;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3、符合《剧毒化学品名录》的品种。 (二)受理程序: 对申请人提交的申办材料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未纳入《剧毒化学品名录》的品种,应当即时制作《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送达申请人,明确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对虽不属于本机关职权办理的,但依法应当到本机关上级提出许可申请的,应明确告知申请人提出申请的机关名称。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即时填写《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即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 3、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标准,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补充补正全部申请材料后,转入审查程序。 三、审核 (一)审查标准:符合许可条件。 (二)审查程序: 1、通过治安部门提供的剧毒化学品购买、使用数据库,查询比对《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剧毒化学品准购证》(数据库未建立的,以书面审查为主);确认运输物质为剧毒化学品;运输进出口剧毒化学品的,还应审查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证,将登记证中化学品名与《剧毒化学品名录》进行比对。从而确认运输物质必须为剧毒化学品。 2、审查托运人提交的《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申请表》、承运单位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经营许可证、运输车辆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道路运输证、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押运人员的身份证件以及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上岗资格证。确认符合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规定。 3、通过交通管理部门综合信息系统,查询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违法记分未满十二分或无两次以上驾驶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超载、超速记录。 4、查验运输车辆是否设置安装了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专用标识和安全标示牌,是否配备了主管部门规定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是否有非法改装行为,轮胎花纹深度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车辆定期检验周期的时间是否在有效期内。 5、审核单车运输的数量是否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 6、对申请的线路进行审查,根据本地设定禁行区域、交通管制时间和道路实际情况,确认运输时间、路线不在辖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管制时段、禁行区域内,不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 (三)审查时限:跨省、市运输的10个工作日,本市内运输的2个工作日。 四、决定和送达 (一)证明文件真实有效,运输单位、运输车辆、驾驶人和押运人员符合规定,通行路线和时间对公共安全不构成威胁的,报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每次运输一车一证,有效期不超过十五天。 (二)对其他申请条件符合要求,但通行路线和时间有可能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变更通行路线和时间后,再予批准签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三)对车辆定期检验合格标志已超过有效期或者在运输过程中将超过有效期的,没有设置专用标识、安全标示牌的,或者没有配备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应当经过检验合格,补充有关设置,配齐有关器材和用品后,再行受理申请。 (四)对证明文件过期或者失效的,证明文件与计算机数据库记录比对结果不一致或者没有记录的,承运单位不具备运输危险化学品资质的,驾驶人、押运人员不具备上岗资格的,驾驶人交通违法记录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或者车辆有非法改装行为、安全状况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和超过载质量核定标准的,不予批准。 行驶路线跨越本区、县的,应当由区、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准;行驶路线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应当上报到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准。由区、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核准后的路线指定。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驶路线的指定,应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征得途经地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五)经审查,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的,不予批准,并制作《不予批准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22号) 附录>>>《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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