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些载有危险物品的车辆,如载运危险化学物品、爆炸物品等车辆,需要按照指定的行车路线行驶。这些车辆在行车前需要先申请禁止区域停靠、行车。那么怎么申请呢?申请条件有哪些?申请流程是怎么样的呢?下文将为你详细介绍。
禁止区域停靠、行车申请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六条“因特殊情况需要在限制、禁止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停靠的机动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并按指定的时间、路线、地点通行或者停靠”。
禁止区域停靠、行车申请条件
(一)确须进入机动车限制、禁止的区域;
(二)车辆状态正常;
(三)特定车辆从业人员(如危险化学品运输)需具备相应运输资质。
禁止区域停靠、行车申请所需材料
禁止区域停靠、行车申请流程
(一)申请人按序到公安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出具受理凭证。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审查。公安机关在承诺时限内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四)告知结果及取证。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结果或者采用快递方式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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