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需要,经市政府研究决定,2019年10月7日至2020年1月5日,我市将继续实施常态化2个尾号限行。 一、主城区限行原则:2019年10月7日至2020年1月5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限行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以车辆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限行依据。 二、主城区限行区域:主城区东二环、三丰路、西二环、北二环(含以上道路)以内区域。 三、主城区限行时间:工作日7时—20时,节假日不限行,特殊时段及重污染天气I级红色预警期间限行措施另行通知。 四、主城区限行措施: (一)市区主城区黄牌照货车限行绕行措施继续执行,拖拉机、农用车、燃油三轮车禁行措施继续执行。 (二)限行期间,将对违反限号规定的车辆进行电子抓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三)限行不包含以下车辆: 1、公交车,大、中型省际、市际长途客运车,出租车(不含租赁车辆),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通勤班车和学校校车。 2、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应急救险车。 3、悬挂合法新能源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五、各县(市、区)、开发区参照执行。 保定市人民府办公室 2019年9月30日 秦皇岛 秦皇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为应对我市9月下旬以来出现的重污染过程,按照秦皇岛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应急响应管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在常态机动车尾号限行的基础上,即日起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机动车限行措施,城市区道路全天禁止中型以上载货汽车(黄牌)、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三轮汽车通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海港区和开发区:兴凯湖路(不含)以东、102国道(不含)以南、东港路(不含)以西区域内的道路,途径西环路的车辆请绕行兴凯湖路(102国道—兴凯湖立交桥)。 北戴河区:海北路(含)以东、山东堡路(含)以西、河北大街西段(含)—驼峰路(不含)以南区域内的所有道路。 山海关区:石河东路(含)以东、102国道(不含)以南、关城东路(不含)与上海道(不含)以西区域内所有道路。 北戴河新区:戴河大街—新沿海路(至翡翠岛路口,不含)以南区域所有道路。 二、车辆类型与限行时间 在执行原常态尾号限行措施的基础上,全天禁止中型以上(黄牌)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辆、混凝土罐车、砂石等散装货物运输车辆、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专项作业车及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三轮汽车在上述限行区域内道路行驶。行经西环路—和平大街—友谊路中型以上(黄牌)集港车辆请绕行102国道—东港路进港。 持有绿色通行证车辆及水、暖、电、气、通讯、邮政、环卫、园林等市政抢修、作业车辆及道路清障、救援车辆等城市运行保障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市内各加油站、加气站运输燃油、燃气车辆按照通行证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机动车限行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三、法律责任 请各有关单位、驾驶人及广大市民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按照“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通行证件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的”,处以100元罚款(不记分)。每隔4小时抓拍一次,每天不超过2次。 特此通告。 秦皇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9年9月30日 (责任编辑:编辑J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