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货运车辆实施禁限行的通告
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加强货运车辆管控,保障道路行车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在三江新区部分区域及道路对货车实行限制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具体通告如下:
一、禁止通行车辆:中型、重型载货汽车、低速农用载货汽车、拖拉机、专项作业车(不含环卫作业车辆)。
二、禁止通行时间:全天24小时。
三、禁止通行道路:新楼路、石岗路、构庄路、李湾路、白塔路,化工路、僰侯庙路一段、僰侯庙路二段、青螺街、学堂路、池口街、池塘街、农盛路,水井湾路、惠民街、泰兴街、护国路(长翠路口至龙头山路口)、龙头山路北段和中段、国兴大道(长翠路口至梨湾路口)。
四、允许通行道路:
1.观斗山隧道方向至南溪方向货运车辆可经飞云路—护国路—长翠路—长江北路通行。
2.观斗山隧道方向至南岸方向货运车辆可经飞云路—黄桷坪路—中元路—长江桥或经飞云路—护国路—长翠路—长江北路—长江桥。
3.上江北方向至南溪方向货运车辆可经环长江景观大道—黄桷坪路—飞云路—护国路—长翠路—长江北路通行或经环长江景观大道—滨江大道—龙兴路—长江北路。
4.上江北方向至南岸方向货运车辆可经环长江景观大道—滨江大道—中元路—长江桥。
五、因生产生活需要通行禁行道路的,需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办理通行证。
六、原货运车辆限制、禁止措施仍然有效,希望广大驾驶员积极支持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之规定。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七、本通告自2021年3月16日零时起实施。
特此通告。
宜宾三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3月16日
(责任编辑:编辑J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