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规定》(杭政办[2015]2号)关于“教练”小客车申领指标的相关规定,“教练车”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不产生更新指标。单位和个人需要办理使用性质为“教练”小客车登记的,凭相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经我办与公安交警部门、机动车服务管理部门协调一致,目前已停止发放所有悬挂“教练车”专用号牌小客车更新指标,上述“教练”小客车行驶证使用性质登记内容与悬挂号牌不一致的,以悬挂号牌认定为准。 特此通知。 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公室 2015年8月26日 (责任编辑:编辑J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