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提前报废,报废以后可以保留原有车牌吗?汽车报废保留原有车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需在六个月内提出申请,机动车所有人需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并处理完原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汽车报废如何保留原车牌呢?本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
问:机动车提前报废,报废后可以保留原车牌号吗?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市交警支队答: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关于保留原号做了如下说明: 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2.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3.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问:我在深圳多年,社保,各方面条件都合格拿到指标,但是我名下有一辆出租转非柴油小轿车,有报废期,我想提前报废,我就是想问一下,我报废了能保的住牌吗,还是能换个指标,急…换新车
答:换车需要申请更新指标,您需要同时满足以下a、b两个条件:
a.个人名下登记只有一台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应当先到车管所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并且在办理手续后6个月内提出更新指标申请。没有办理以上手续的,不能取得更新指标。
b.个人同时需要符合居住在深圳市的条件,具体为满足下列情形之一:
(1)本市户籍人员;
(2)持本市有效的居住证,且已最近连续2年以上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3)驻深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
(4)持有效身份证明,近2年内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港澳地区居民、华侨,在本市办理签注或居留许可连续满2年且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台湾地区居民,以及在本市办理签证或居留许可连续满2年且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外国人。
问:自己报废汽车车牌能换在新车吗?
答:不可以,报废车的同时要上交车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里的说明如下: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问:报废车上路有什么处罚?
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并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问:车跑到多少公里数为报废车?
答: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报废:
1、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公里;重、中载货汽车(含越野车)累计行驶40万公里;特大、大、中、轻、微型客车(含越野车)、轿车累计行驶50万公里;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公里;
2、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及各类出租汽车,其他车辆使用10年;
3、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
4、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
5、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50%的;
6、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7、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问:汽车机动车报废怎么处理?
答:1、《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条及第十二条规定:报废汽车拥有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自行拆解报废汽车。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3、家用小型轿车,无强制报废年限。家用的非运营的小、微型载客汽车,检验年限为:使用6年以内,两年检验一次;使用6年至15年,一年检验1次;使用15年以上,一年检验2次。如果检验合格可继续驾驶。 第21年起,每3个月检验1次。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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