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车船税优惠政策
一、新能源车车船税减半
1、 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排量为1.6升以下(含1.6升)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和双燃料乘用车);
2、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应符合标准;
3、污染物排放符合《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18352.5-2013)标准中I型试验的限值标准。
4、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燃用天然气、汽油、柴油的重型商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和双燃料重型商用车);
5、燃用汽油、柴油的重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应符合标准;
3、污染物排放符合《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IV,V阶段)》(GB17691-2005)标准中第V阶段的标准。
二、对使用新能源车船 免征车船税
1、免征车船税的使用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对其不征车船税。
2、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
3、纯电动续驶里程符合附件3标准;
4、使用除铅酸电池以外的动力电池;
5、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综合燃料消耗量(不计电能消耗)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目标值相比小于60%;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含轻型、重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限值相比小于60%;5. 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符合新能源汽车标准。
(责任编辑:小编YHW) |